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传销者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
作者:郭志明 文章来源:青年导报网 点击数 38 更新时间:2012/1/18 11:21:00 文章录入:admin |
|
传销者为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结伙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日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谢某非法拘禁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5岁的广东男孩谢某为找到工作,被朋友骗到漯河陷入传销活动。在传销过程中,为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将他人非法拘禁。短短3个多月内,谢某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将被骗传销的不同人员拘禁,每次时间都长达4日左右。为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宣判后,谢某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