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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无店面 涉传销两人被刑拘 |
作者:张祥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69 更新时间:2012/3/21 20:05:4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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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传销,涉案价值40多万元,“湖南金灿人生食品有限公司”资兴分公司被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两名负责人廖某和李某于3月15日被刑拘。这家以“三Q米汉堡”为主打产品的公司总部位于湘乡,在湖南多个市州有分公司。昨日,记者探访该公司长沙分公司,发现已“放假”,长沙市工商局称暂未接到关于其长沙分公司涉传销的投诉举报。
据资兴警方透露,从2011年9月开始,“湖南金灿人生食品有限公司”在资兴设立一家直销加盟连锁店,廖某任经理,李某任市场部经理。警方认定其涉嫌传销的依据如下:该分公司成立至今未选址开店,而是频频召开“入门会”、“加盟会”骗取会员注册,同时通过“专家授课”为会员“洗脑”。廖某、李某称其总公司两年内将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并以目前办理内部特定业务员(钻卡、金卡会员)便可获得上市后公司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的原始股份,投资回报额高达76.8%为诱饵诱惑他人办卡。半年来,廖某、李某共发展下线180余人,办理各类消费卡180余张,收取卡费高达40余万元。
在3月15日资兴分公司被查后,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联合商厦的“湖南金灿人生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贴出一张“放假通知”,称公司在进行“内部调整,选店址”。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沙分公司所在地,发现大门紧闭,确已“放假”。
昨日,记者通过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部在湘乡,经营范围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在湖南多个市州有分公司。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说:“我们也没在长沙看到过这家公司的店面。目前暂未接到关于这家公司涉嫌传销的投诉,如果接到举报,我们会第一时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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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特征的行为可认定为传销
工商部门提醒,符合以下3种特征的行为即可认定为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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