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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传销活动在互联网上无容身之处
作者:望川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72  更新时间:2012/5/14 10:27:15  文章录入:admin

 

  虽然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遏制。

 

  当前,网络传销活动名目繁多,手段多变,传销犯罪分子仍在互联网上大肆散布传销歪理邪说,通过伪造政府公文、捏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编织政府支持的谎言,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网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各种各样的幌子建立传销网站,从事传销活动骗人钱财。

 

  网络传销组织分工越来越细,有计算机、财务等专业人员和所谓“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传销谬论,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有些网站社会责任意识缺失,为提高点击率,扩大知晓度,对站内出现的涉嫌传销的信息和网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理。社会上还有一些公司企业只图眼前利益,为网络传销组织编写传销制度模式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撑。广大网民对网络传销与电子商务、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与直销等如何区分在认识上还显不足,对网络传销的防范能力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网络传销扩张速度很快,社会危害也更大。

 

  第一,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网络传销入门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很多参与者为此倾家荡产。有些人即使意识到上当受骗,但是为了捞回本钱,往往又会骗其他人交钱加入,导致恶性循环,上当受骗者越来越多。

 

  第二,严重背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传销活动不创造一点社会财富,纯粹是一种诈骗敛财活动。传销组织炮制、鼓吹的各种歪理邪说,膨胀了一些人一夜暴富的焦躁心理,让不少急于求富而又致富无门的人萌生幻想,觉得通过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挣钱太慢,反而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以为致富有捷径,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重背离,也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

 

  第三,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更快,聚敛资金、聚集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能形成较大规模,给打击带来难度。

 

  第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传销发展到一定程度,组织者往往携款潜逃,或者被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下线的众多参与者利益遭受损失,往往会找政府部门讨说法,容易引发上访、闹访。有些传销参与者骗尽亲友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采取极端方式报复社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给社会诚信、伦理道德带来巨大冲击。当前社会诚信比较脆弱,社会诚信度低,大部分人只信赖亲情和友情,而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父亲骗儿子,丈夫骗妻子、朋友骗朋友的事情时有发生,连最后一点诚信底线和伦理道德也逐渐被突破,对本就很脆弱的社会诚信造成巨大的冲击。这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害的。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防控力度,继续巩固和提升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公安、通信、外宣、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建立打击网络传销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网络监测,有重点地支持试点单位完善网络监测平台,着力培养技术骨干,与有关地区及机构合作,监测全国网络传销信息,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继续将打击网络传销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分析,掌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形式、新特点,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上再下功夫,加大对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行政处罚力度;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别、抵制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传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社会都应树立“拒绝传销、远离传销”的观念,社会各界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协作配合,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对传销展开更猛烈的进攻,使传销活动在互联网上无处容身,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纯净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