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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者捅死传销组织“家长”被判“无期”
作者:蒋周德  文章来源:自贡网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2/5/21 16:46:50  文章录入:admin

 

  王某某被骗进入传销组织,当女友临产,向传销组织的“家长”借款遭到拒绝后,他乱刀捅死“家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轻信工友 陷入“狼窝”

 

  24岁的王某某和韩某某都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二人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

 

  2010年春节后,韩某某来自贡做传销。为了发展下线,韩某某想到了工友王某某,便谎称自贡很好找工作,并且随便找份工作,月薪都在3500元以上。2010年底,王某某的女友怀孕了,为了多挣钱让女友吃得好些,他接到韩某某的邀请后,辞去了在广东的工作,带上父亲、女友来到自贡。

 

  王某某等3人一到自贡,韩某某就把他们接到在自流井区郭家坳菜市场附近的租住屋。一阵寒暄后,韩某某对王某某说自贡的工作不好找,但交2800元做皇家养颜套装化妆品的网络营销可以挣大钱,并当场给他们“讲课”。仅有初中文化、涉世不深的王某某没听懂究竟是干啥,便对韩某某说:“我们这么好的朋友,你说咋办就咋办!”遂当即交了“加盟费”2800元。

 

  不到3个月,王某某带来的钱用光了,没挣到一分钱,也没看到什么化妆品,而且时刻处于监视之下,没有自由。更可怜的是,每人每天交7元生活费,却顿顿白菜、萝卜果腹,这使得王某某的体重从60公斤减少到40多公斤,其怀孕的女友就更吃不消了,王某某感到陷入了“狼窝”。

 

  发泄怨恨 刀刺“家长”

 

  2011年3月,女友即将临产,王某某便向韩某某借路费,欲送女友回老家生孩子,遭到拒绝。同月28日12时许,王某某再次提出向韩某某借钱,依然被拒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王某某非常气愤,决定到其住所痛打韩某某一顿。他担心不能对付,自己反而吃亏,便在一路边摊子上购买了一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王某某来到韩某某租住房,被一个“同事”阻挡在楼道口。不一会,韩某某被那个“同事”叫了出来,在该楼的四、五楼之间的楼梯上与王某某相遇。王某某指着韩某某说:“你在电话中说的什么,你再说一遍(骂人的话)。”韩某某见王某某气势汹汹,知道来者不善,便和气地说:“不要着急,团队会帮助你的。”王某某没等韩某某说完,便一巴掌打在了他脸上,接着拔出尖刀,往其左手臂砍了两下,将其衣服砍烂手臂砍伤。韩某某护住受伤的手臂继续说:“不要急,团队正在想办法……”“都这个时候了,你还在推脱!”王某某想到这里,恼羞成怒地又向韩某某左臀部捅刺一刀,才转身离去。

 

  韩某某受伤后,被两名“部下”送到附近一个体诊所医治,医生见伤势重,便叫其送往医院。两人又将其送往附近一家民营医院。该医院医生发现韩某某极度重伤,便要求其送往大医院抢救,同时报警。自流井区公安分局郭家坳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20多分钟后,该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四医院报告,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因刀伤正在医院抢救,送救的两名年轻人已经不见了。

 

  值班民警迅速赶往医院,幸好派出所民警早已先期介入,在医院门口已将两年轻人控制。另一组民警跟踪追击,在其出租屋内挡获了多名外地人。民警当即询问,案情很快查清。 这是一个大型传销组织,以来自同一个省的成员组成一个“家”,共有16个“家”,韩某某是来自河南省的成员的“家长”。

 

  法院审理 被判“无期”

 

  王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将凶器抛弃于釜溪河中。当晚,又冷又饿的他在河边一草堆里睡着了。冷醒后,他为取暖,逃到同兴路一网吧。

 

  警方从掌握的王某某想回家但没钱,判断其人身无分文,加之人生地不熟,应该尚未逃出自贡,便调动警力,城外设卡堵截,城内地毯式搜查。当晚,民警在网吧里抓获王某某。

 

  韩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韩某某系髋内动脉被锐器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几天后,警方将王某某的父亲和女友移送相关部门安排返回河南老家。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未能正确对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因加入传销组织家庭生活拮据,向被害人借款无果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并用刀捅伤被害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后果,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