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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点被端 “甩手掌柜”被罚 |
作者:柯季 文章来源:宝安日报 点击数 42 更新时间:2012/6/7 12:39:3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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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仅仅只是收租,给出租房屋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是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公明办事处辖区一涉案房屋的业主就因为只管收租不顾管理,没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从而被公明房屋租赁所处罚。
近日,由公明办事处、光明市场监管分局、新区打传办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队伍,在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中,成功捣毁一大型传销窝点,58名传销人员被抓获。案发后,公明房屋租赁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涉案出租屋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倒查。
经查,该楼一共七层,框架结构,总面积840平方米。业主檀某将整栋房屋出租给二房东钟某后,便当起了只管收租不顾管理的“甩手掌柜”。而钟某承包房屋后,将一楼作为仓库出租,二楼及以上的13间出租屋则租给非法传销人员居住,至今该楼未曾办理过任何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税费核定手续。
当公明租赁所执法人员欲进一步调查取证时,却发现根本联系不到业主,钟某也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鉴于业主和二房东均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公明房屋租赁所迅速与公安部门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联系到了檀某。在执法人员将涉案房屋相关违法租赁情况告知檀某并向其讲解了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房东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后,檀某懊悔不已。据介绍,目前,该违法房屋租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涉案房屋业主因只管收租不顾管理、没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被罚款万余元,其中将对业主行政处罚1.5万余元,追缴管理费2000余元。”公明房屋租赁所负责人表示,近日,将督促业主对违规租赁楼栋进行清空整改,在缴清税费及罚款后,才能将出租屋重新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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