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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消费养老”敛财 “霞飞”创始人涉嫌传销被捕 |
作者:李伟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216 更新时间:2012/8/7 16:56:0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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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华,1955年生,原著名美容品牌“霞飞”创始人。2007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目前因涉嫌传销被捕。
目前,上海家帝豪公司旗下“我爱我买”网站在全国有代理商7万余名,消费者5万余人。 曹建华向消费者承诺可通过消费“返利”形式,来实现个人养老计划。刘建平 制图 因涉嫌组织传销,原霞飞创始人、现上海家帝豪公司董事长曹建华已被警方刑事拘捕,并计划于本月中旬移送检察院。尽管该案在诸多方面仍有争议,但其暴露出的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等问题,却值得监管层和消费者警醒。
知名企业家涉嫌传销被捕
“曹总被抓了。”4月11日,上海家帝豪公司员工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着这条仅有5个字的信息。当日晚间,来自山西临汾市公安局的几名干警,前往家帝豪位于黄浦区南苏州路的办公室,将公司董事长曹建华带走。
“没有说原因,就说协助调查。”家帝豪一员工向早报记者透露。
现年57岁的曹建华是改革开放后的首批企业家。1984年以来,曹先后创办了“霞飞”、“奥利斯”等知名化妆品品牌。2007年,曹建华将事业转向电子商务,以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上海家帝豪公司,并创办了一个名为“我爱我买”的购物网站。该网站以出售美容、保健品为主。
根据家帝豪公司提供的数据,目前“我爱我买”网站的注册活跃用户超过18万人。该网站能在众多电子商务网站中脱颖而出,得益于其推行的所谓“消费养老”计划。曹建华曾在公开场合解释,其所推广的“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企业产品后,企业将所得利润按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可将这些返还利润视作自己的养老基金。
为实现自己的这一计划,曹建华在其网站上推出了所谓“消费养老合同”,承诺消费者如果每年在该网站购买一定数量产品后,就能享受12%的返利,消费满10年即可提现。而为了短期内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曹建华公司还推出了代理商制度。消费者只要缴纳1万元就能成为家帝豪的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可通过吸引更多人加盟的方式逐渐升级。
“从家帝豪公司框架和运营方式看,基本符合代理商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推广市场和多层次计酬等营销手段。”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透露,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这些营销手段都是传销的主要特征。
此次曹建华被警方批捕,恰与其推广的“消费养老”计划有关。早报记者从临汾市公安局获悉,2011年3月起,一名38岁陈姓男子在山西临汾、运城和太原等地,以“消费养老”及电子商务为名招募代理商200余人,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根据临汾公安提供的材料,陈某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山西的代理商,案件所涉及的5000余万元也“全部打入上海家帝豪及其法人曹建华的银行账户”。
临汾公安局在一份公告中,将此案定性为“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公司恐破产
消费者投资“打水漂”
曹建华被警方带走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家帝豪代理商纷纷前往公司了解情况。根据家帝豪提供的材料,目前全国参加其“消费养老”计划的有5万余人,代理商有7万余家。
“我知道消息后就到公司上海总部去看了一眼,虽然曹总不在,但公司几十号人还在正常上班,我就放心了。”家帝豪江苏区一代理商告诉早报记者。至少从表面上看,家帝豪确实尚在正常运营。早报记者多次前往家帝豪公司总部,其近300平方米公室内,均有员工在正常上下班。“公司一直在正常营业,不存在所谓的风险。”家帝豪客服部一位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强调,“曹总被警方带走,只是为了协助警方办案,他本人和公司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地方的代理商身上。”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位家帝豪员工私下向早报记者透露,公司已经3个月未发薪水。“曹建华被抓以后,公司高层接连被警察带走,账户也给冻结了。现在还留在公司上班的,都是底层员工,都在等事情的进展。”该员工称。早报记者了解到,曹建华被山西警方带走后,上海警方也介入此案调查,并带走了包括家帝豪经理杨文斌在内的数十名高层。
另一位浙江供应商告诉早报记者,从2011年开始其一直向家帝豪提供某品牌保健品。“但5月份以后,家帝豪就没有再给我们打过款,理由是账户被冻结。”该供应商称,家帝豪拖欠其款项金额在百万元以上。
“现在公司的负责人是曹建华的儿子,但账户被冻结,各地供应商上门要账,他也没有办法扭转局面。”前述家帝豪员工称,如果曹建华案拖延时间太长,公司可能“真的要破产了”。
一旦家帝豪破产,对于其数万消费者和代理商而言,意味着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57岁的陆惠娣是家帝豪在上海的一位三级代理商,2011年开始,她在朋友的怂恿下参加了家帝豪的“消费养老”计划。“当时听说公司要上市,申请做代理商可能获得公司的股份。”陆惠娣无奈地说,“没想到现在成了这种情况,钱也打水漂了。”
另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二级代理商告诉早报记者,他已先后投入20万元参与和运作家帝豪的“消费养老”计划。“当初就是希望老了以后有个保障,还推荐了很多朋友。”该代理商称,“没想到现在钱也拿不回来,人情债也欠下了。”
已有5家类似网站被关
“曹建华现在被关押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他的身体情况还可以。”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如洪告诉早报记者,目前罗是曹建华的代理律师。“我去临汾看过曹建华几次,他的态度很明确,坚决认为自己无罪。”罗如洪称,曹建华将于本月中被移送检察院,相关申述和辩护也将按程序进行。
在为曹建华案撰写的申诉书中,罗如洪反复罗列证据,称家帝豪的经营模式并非传销行为。“曹建华的公司每年都积极纳税,公司还成立了党支部,也在社会上参与过很多公益活动和项目。”罗如洪称,“这和我们所认识的传销组织是两个概念。”
不过罗如洪也承认,家帝豪“消费养老”模式在代理制度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有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介入,对企业进行处罚。”罗如洪称。
尽管罗如洪坚持认为家帝豪与传销无关,但近年来,一批与家帝豪类似的返利电子商务公司,均因涉嫌传销而破产倒闭。据公开材料显示,2012年4月,太平洋直购网在河南等地被查处;5月底,福建百分百返利网破产;6月初,“温州百业联盟”倒闭;6月7日,福建省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告倒闭;2012年6月12日,“消费全额返利”模式始创者万家购物也因涉嫌传销遭查处关闭。
实际上,此次曹建华案能引起上海、山西两地警方的关注,与近期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部署相关。2012年4月6日,公安部与国家工商总部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第一战役,立足于打团伙、打网络、打首恶,破大案打大仗,摧毁一批重大犯罪团伙。
而针对当前网络传销活动手段多变、传销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等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要重点打击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不过,家帝豪与其他返利电子商务不同,它是打着“养老”的旗号,其对象也主要是中老年人,后果可能更恶劣。”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学者告诉早报记者,他曾与曹建华共同出席过某次“消费养老”模式论坛,与曹有过接触和讨论。
“我爱我买”
夸大宣传偷换概念
“我早就和曹建华说过,他的这套模式存在严重漏洞,十几个人来找你还钱,你企业还能承受,几百个人来找你,你企业就完蛋了。到时候就不是商业模式的问题,是经济犯罪和社会问题。”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告诉早报记者。陈瑜在2009年提出名为“消费资本论”的经济学观点,而曹建华本人则多次向外宣称,其“消费养老”模式源自陈瑜的观点。
实际上,从创业伊始,曹建华与其“我爱我买”网站就一直处于涉嫌传销的质疑中。但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这些质疑声背后,同样有一股力量正在将曹建华和他的“我爱我买”打造、包装为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这类网站让消费者迷惑的原因之一,在于它强大的公关能力。”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称。
“刚开始的时候,也有人劝我说这个可能是传销,但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专家和机构都在为他们说好话,我想这些专家和机构肯定不会也被人收买了吧?”家帝豪上海代理商陆惠娣告诉早报记者。
家帝豪的宣传材料中确实充塞着大量机构与学者的支持观点。例如,部分宣传材料中提及,国家发改委曾研究讨论过家帝豪的“消费养老”模式,并予以肯定和支持。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澄清,中心与上海家帝豪无任何商业合作往来。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曾经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养老、保险、金融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题研究了‘消费养老理论与实践’问题。因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在通过发展电子商务这一平台来探索消费养老模式,课题组同意以该企业为案例进行学术研究。”该负责人称,“总之,我们组织开展这一模式研究与企业营销没有任何连带关系,所形成的研究报告更不表示我中心有任何权利、责任和义务来支持企业的营销及其发展。”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身上。家帝豪宣传材料曾多次强调,陈瑜是该公司的顾问,其“消费资本论”观点则是家帝豪“消费养老”模式的来源。对此,陈瑜澄清道:“这也是杜撰的。曹建华两次邀请我做他们公司的顾问,但都被我决绝了。我告诉他,我不能和你们合作,因为你们的东西不符合我的理念。”
此外,曹建华的支持者们经常在网上转发的所谓著名媒体对其的正面报道,经早报记者核实,大都为专题广告,均不能视作是媒体支持曹建华与其公司的佐证。
“曹建华和他的公司一直在混淆一个概念,‘消费养老’是‘消费养老’,不能因为你的公司正在尝试着做‘消费养老’,你就能代表‘消费养老’。”陈瑜称。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也曾被杜撰粉饰为曹建华“消费养老”理论的支持者。对此,杨燕绥本人予以否认,并向早报记者强调:“其实,‘消费养老’是企业对客户的让利,即养老金的第四来源,具有拉动消费和储蓄养老金的双重作用,是件好事,但应当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交具有资格的受托人管理,与任何企业的经营模式无关。”
国家对传销的相关定义
●什么是传销?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什么是传销行为?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传销行为包括: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什么是网络传销?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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