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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发展下线700人 8人晋升老总后自首悔罪
作者:朱超  文章来源:大江网讯  点击数 42  更新时间:2012/8/14 15:49:14  文章录入:admin

 

  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传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邓某某等八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另处十万至四十万元金额不等的罚金,对涉案的违法所得、违法传销资金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9月,被告人邓某、邓某某在广西省南宁市加入一个所谓以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既无营业执照,亦无营业场所和商品,要求每位加入者以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数额的“入门费”购买相应份额后获取加入资格,份额等级为1-21份,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直接或间接下线,并以发展的下线份额数量的多少作为晋升及提成奖励的依据。

 

  据悉,该传销组织编写了《奖金分配制度》、《资本运作传销奖金分配方法图解》等相关资料进行宣讲,大肆鼓吹加入其组织可以快速致富,同时制订了《复制规范》、《经理职责》、《职务职责与处罚制度》、《自律规范补充事项》、《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等规章进行内部管理,设立老总、总管、自律总管等内部相应职务,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伞下体系购买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即可成为高级业务员,即老总级别,并按相应层级和伞下人员购买份额按照其奖金分配制度计算提成、奖励、和销售补助等。当升入老总级别后便可购置高档车辆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在伞下人员面前进行宣传、炫耀,以此激励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其非法传销组织。被告人邓某、邓某某等人在广西南宁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加入,其体系成员不断膨胀。至案发前,该传销组织发展的成员人数已超过700人,邓某、邓某某等八人均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而晋升为老总级别。

 

  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邓某、邓某某等八人主动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