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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借款给人搞传销 讨债无效 |
作者:刘沛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2/10/29 14:51: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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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自己参与的“资本运作项目” 属于非法传销性质,被国家取缔后,李某还暗自庆幸,幸亏当初自己谨慎,只是将钱借给朋友参加了该组织。但是,当无锡市北塘法院的法官告知他这样的借款属于非法性质,法律不予保护时,他才傻眼了。
今年7月的一天,李某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法院,将其多年好友方某告上法庭,称2011年3月2日,方某向其借款10万,约定好一年归还,但方某至今未还。
方某到庭应诉后解释说,这笔钱是当初李某为创造“业绩”,发展其为下线而主动借款给他。方某称被李某坑惨了,自己在李某的游说下购买了多份“产品”,投入的十余万元打了水漂,现在还被李某告上法庭,对李某恨之入骨。但李某却称只是投资运作项目,并非参加非法传销。
法院到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后查明,原来今年48岁的李某本来经营着一家日用百货店。2010年,他经过其原来的同事介绍参加了广西南宁的“资本运作”项目,为了尽快发展更多的下线参与“资本运作”,以便早日跻身“高级经理”行列赚取高额“人头费”,李某卖掉自己的店面,将钱借给朋友作为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本。不料今年初,参与的“资本运作”属于非法传销性质,李某的上线锒铛入狱,李某本人也被公安机关谈话教育。李某发觉致富梦幻灭后,则拿出借条,起诉至法院,想尽可能减少损失。
日前,在查清事实后,无锡北塘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并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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