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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明明商”负责人 下周在海宁公开审理
作者:何素静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点击数 109  更新时间:2013/4/12 16:00:46  文章录入:admin

 

   “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总部设在北京,假借中国某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虚构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下线。

 

  经初步统计,该传销组织在浙江发展一年间,已有会员3000余人,涉案总金额达1200余万元。

 

  2013年2月17号,王某、郑某等五名“明明商”传销组织主要负责人被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王某,女,1967年出生,淳安人。据王某交代,她是在2010年底接触到“明明商”,因平时表现突出,于2011年10月成为“明明商”浙江总负责人,此后,她伙同郑某、吴某等人,以宣传“和谐文化”为名,组织发展了杭州、丽水、嘉兴、衢州、义乌、海宁等分组织。

 

  本案将于4月18日上午9点在海宁法院5号庭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