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麦公司已经把5.6万元退给了小周右 资料图
4月9日,本报13版报道了在4S店卖按摩椅的小周,遇上了一个特别能“聊”的中年男子,在他的“忽悠”下,小周花了5.6万元买了一些化妆品、项链和水杯,获得了“挣钱”的资格,可是她第一次卖产品,就被主管告知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传销。
这篇稿件见报后,有很多位读者打了本报热线,其中有大部分是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贸易商焦女士花2万4成为会员
还没赚钱就发现不对劲
稿件见报后第三天,小周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罗麦公司已经把5.6万元退给了她,她也已经从相关部门撤销了投诉。
但是,除了小周,还有更多的人花了至少8000元,加入到“卖产品得利润”的这个大军中。
焦女士就是其中一个。
本身就是生意人,在朋友的推荐下,焦女士在过年前花了2万4购买了30瓶化妆水,成为“会员”,焦女士家里用过很多直销产品,质量还不错,作为贸易商,她也很能接受直销这样的购买方式。
“我是朋友介绍的,当时有点冲动,朋友说很能赚钱,稀里糊涂买了30瓶水,过完年我就出差了,回来后越想越不对劲,我的一个当整形医生的朋友看过那个水后,说这个东西用过以后皮肤会很干。”焦女士说。
“打钱的时候,是我的介绍人发来的一个账号,钱打到哪,打给谁我都不知道,当时我也提了很多质疑,但因为是朋友,她三说两说也就算了,后来组织我们去培训,要我们拉人头,整天开会说的就是怎么招商,而且还不能用笔记,不能画图。”
“我去拉我的朋友,一个高管听了后说这个听起来不对,不像是直销,我朋友确实很多,但我不想害人,所以现在我已经向12315投诉,也报了警。”焦女士说。
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局:
罗麦公司已取得直销牌照,但在重庆的经营行为可能存在违规有待调查
昨天,记者带着读者的反馈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局,将掌握的一些资料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在听了记者讲述周小姐的遭遇后,工作人员说:“根据你的描述,北京罗麦公司在重庆的经营行为可能有一些违规,有待进一步调查,他们有可能是在销售方式上打擦边球,但具体的我们还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类似遭遇的市民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我们会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说,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的确是取得了商务部为数不多的直销牌照,在商务部的网站上也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它被允许进行直销的地区仅限山东,不过这个公司最近也正在积极申请其他地区的直销许可。“但是这只能说明罗麦不能在重庆进行面对面的直销,但它在重庆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店铺的形式销售产品。”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记者查询到“全国已获批准直销企业名单”里确实有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入后出现的是一个标题为“罗麦科技直销信息披露”,在直销地区机构里,只有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及它的地址。在这个网站的目录里有该公司直销员的资料,也有直销员计酬制度以及推销合同,记者看到该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将按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直销员按月支付佣金”、“严禁团队计酬,不得以发展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条例。
三条传销的特征
遇疑似人员可以对照
工作人员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讲了三条传销的特征,市民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应该谨慎对待。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也列举了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直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直销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员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而传销,加入时须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说在实际执法中,遇到过有些明明知道有问题的市民,抵挡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从而加入传销的行列,市民们应该警惕这样的行为,天上掉馅饼的事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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