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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目标2年实现 辽宁“拉人头”式传销基本清除 |
作者:王文郁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13/5/27 17:57:3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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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现场 任明/摄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2011年,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确定了3年实现全省基本无传销的目标。到2012年底,省内“拉人头”式传销基本被清除干净,初步实现了全省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的目标。
工商、公安“双剑合璧”
4月12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袁照龙告诉记者,多年来,辽宁省一直是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传销重点整治地区”,一度传销人员大量流入,活动极其猖獗,偷盗抢劫、诈骗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在辽宁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2011年制定的3年实现全省基本无传销的目标,到去年年底已经初步实现。
辽宁省在打传工作中,确定公安机关是打击传销工作中打击方面第一责任人,公安、工商是打击传销的主力军。辽宁工商、公安“双剑合璧”,在打传工作中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做到“三个不放过”:1.不放过可疑地点。针对传销活动大多发生在招待所、出租房、闲置房、废弃仓库及城乡接合部的民宅等,对这些地方经常性的逐一清查排除疑点。2.不放过可疑人员。派出所、居委会对外来人员和群体进行清查,知道是从哪里来、从事何种工作、暂住目的、日常活动情况。3.不放过可疑线索。发现可疑线索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使传销一进入辽宁省就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予以打击,让传销无处可逃。
网战传销 潜伏现形
袁照龙处长说,由于传销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传销行踪不易发现。为了精确掌握传销信息,提高打击传销的效果,辽宁省的打传工作在挖掘传销信息方面做足了功课。首先是充分利用各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传销举报电话,还在人民网、凤凰网、天涯论坛、淘宝商城、中国反传销网等20余家网站发表了“诚征辽宁省境内‘拉人头’式传销线索”的帖子,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辽宁省内“拉人头”式传销线索,这个帖子被不少网友或网站转发。
辽宁工商还专门通过电子邮箱定制了各类传销信息,只要网络文章中带有“传销”、“辽宁传销”、“沈阳传销”、“大连传销”等辽宁省及14个地级市的“传销”字样,都会自动发到相应的电子邮箱中。通过网络搜索,查寻到了很多省内传销组织信息,为有效打击辽宁省内的传销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去年辽宁省工商、公安机关对传销保持高压态势,传销活动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1152人次,端掉传销窝点490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72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05人、劳动教养536人。辽宁省和部分地级市及重点县(市)、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向132名传销举报者发放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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