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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万名涉传销人员成隐疾
作者:  文章来源:内蒙古晨报  点击数 358  更新时间:2013/9/13 17:04:47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人员多为外来人口 刑法只对传销组织“头目”定罪 难以伤及组织筋骨

 

  从消费者变成投资者,从投资者又变成“大老板”,只要能拉一个人进入“公司”做你的“下属”,你不仅能拿到上万的“工资”,仅“公司”奖励就可一夜圆你致富梦。在国家执法人员眼中,具有这些特点的行为,被视为涉嫌传销。而在有一夜致富梦的“投资者”眼里,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违法,还在帮助他人“创业就业”。有的“投资者”为了拿到“工资”,骗取家里的钱财,有的则拉拢朋友、亲人加入“公司”,最终所有人都变得一无所有。

 

  目前,包头市涉及传销组织的人员大约1万人,以外来人口为主。在刚刚启幕的集中整治传销行动中,这些人员和组织都是重点整治的目标。

 

  破碎的“致富梦”

 

  陈女士今年退休后,一位朋友向她介绍,有一家外地某畜牧公司驻包办事处,只要朋友介绍投入1万元,就可以获得两头肉牛,由别人代养,自己拿收益。

 

  陈女士在这位朋友的引导下,给一个外地个人账户汇款1万元。完成这笔“投资”后,陈女士也就成了这家公司的员工,但因为一直没有获得收益,就想退出“公司”。而这时,当初介绍她投资的“朋友”向她提出要求:“想退钱,得再拉一个人加入公司。”

 

  陈女士没有继续落入“朋友”的圈套,而是联系了本报记者。

 

  陈女士告诉记者,想要加入“公司”,只需要“投资”1万元,随后每介绍一名新“朋友”为公司投资1万元,自己便可获得2000元的直推奖。之后继续介绍,除可以拿到2000元直推奖外,还可以拿到第二项奖金,即15%的平衡奖,为1500元。因陆续加入的“朋友”,会不断介绍新“朋友”加入,自己又可以获得公司第三项奖金——分享奖,金额是平衡奖的100%。接下来,自己拿到平衡奖的同时,与自己捆绑合作的“朋友”也可以获得1500元奖金。每10个人为一个团队,6个人合作,2个人捆绑。只要自己介绍加入公司的“朋友”不断介绍新“朋友”加入,自己即可坐享其成,获得“工资”收益。

 

  而这其中,还有更让陈女士难以抗拒的诱惑:加入公司后挣到248万,公司便要求“退休”,每年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拿到20万元工资。“公司”管这样的模式叫做11224模式。

 

  陈女士说,在这位朋友的介绍下,有十几人都掏出1万元,准备踏上这条“致富路”,然而结果却无一人获利,打到外地账户的钱都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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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头目”定罪难伤筋骨

 

  据了解,2008年起,关于传销案件的新闻开始见诸报端,成为市民谈论的话题。包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销组织行为人基本为外地人,通过在包头偏僻辖区租赁房屋、商铺等场所,开展“业务”。早年以“产品传销”的形式出现,先诱导市民购买“产品”成为消费者,再引导其投资,逐渐建立一层一层“下属”关系,形成传销组织。之后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加强,今年以来传销组织形式呈现为“拉人头”方式,以金钱和利益做诱饵,诱导建立“下属”关系。包头市也因传销组织“打而不死、去而不散、散而又聚、遣而不返、死灰复燃”,而被列为全国“重点整治城市”。

 

  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靳炜向记者介绍,根据目前的统计结果显示,包头市涉及传销组织的人员大约1万人,较往年减少,仍然以外来人口为主,在昆区和平村、九原区景富小区、火车站附近相对集中。因这些区域的房子多为出租使用,且房东管理较为宽松,给传销组织的生存创造了一定条件。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屡次打击,但是难以彻底消除。

 

  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了解到,国家刑法基本规定,仅对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定罪。传销人员队伍庞大,尽管执法人员在查获传销案件中,会抓获大量传销人员,但无法对基层传销人员定罪,只是通过思想教育、遣返回乡等方式进行处理,这样往往难以彻底消除传销组织。

 

  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也表示,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合作执法机制,形成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而对传销本罪治罪,也不能简单地就案件论案件,避重就轻。否则,惩治的只是低级别头目,对整个传销组织架构不会伤及筋骨。

 

  两年内欲实现全市无传销

 

  针对包头市传销组织的特点,9月5日包头市召开“包头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暨创建无传销地区”动员推进会,目标是两年内摘掉包头市“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包头市工商局等部门组建打击传销组织工作小组,执法人员将通过巡查流通市场、小区出租屋、房屋中介等场所,明确出租房屋的房主、租住人员信息,通过严格的巡查管理,杜绝为传销组织提供生存环境。

 

  靳炜介绍,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有三类,一是刚毕业急于找到工作、渴望挣钱的大学生,二是知识层面较低的中青年市民,三是想一夜致富的市民。传销组织往往抓住了人们“钱”和“利益”这两个心理进行犯罪活动。误入传销组织后,对个人而言,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传销者本来也是受害者,很多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便去欺骗他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