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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骨干非法吸纳申购款四百万被批捕
作者:李定华 张蕴玉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100  更新时间:2013/9/22 16:37:55  文章录入:admin

 

  加入传销组织的余某不仅没有悔悟,反而在组织中表现积极且"步步高升"。近日,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余某由传销组织成员曹某某介绍,来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西区加入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且于7月25日交纳36800元申购款成为该组织主任级成员。同年,余某发展盛某某、代某、李某某为直接下线,盛某某、代某、李某某三人均交纳69800元申购21股,达到主任级成员。余某则依据传销组织中“五级三阶制”(五级指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阶指业务员晋升主任、主任晋升经理、经理晋升老总)晋升经理层级。余某晋升经理后,积极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先后动员父亲余某某、亲戚江某某、朋友沈某某、胡某等人加入,同时通过盛某某发展江某国、江某梅等人、通过李某某发展李某等人作为自己团队成员。至2013年2月,余前锋发展传销组织成员83人,其中盛某某一支58人,代某一支18人,李某某一支7人,余前锋则晋升老总层级。据统计,犯罪嫌疑人余某及其下线共84人,自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共申购1183股,交纳申购款3945900元,余前锋从中获利222977元。

 

  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王某某、盛某某均由安徽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余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活动一案,由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指定都昌县公安局管辖,犯罪嫌疑人余某于2013年7月29日被都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