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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西服为名发展下线 五人非法传销被判刑 |
作者:黄跃 廉法宣 文章来源:湛江日报 点击数 108 更新时间:2013/10/16 18:10:2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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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不等徒刑。令人唏嘘的是五名被告人均为“80后”,其中两名还具有本科文化。
主犯在出租屋设立窝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起, 王某(在逃)窜到廉江市,先后在廉江市北街二路某出租屋、廉江市人民大道中一横路某出租屋及廉江市城南街道龙头村某出租屋设立非法传销窝点,以××源经贸发展公司的名义,拓展该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用推销西服的方式,要求参加者通过购西服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绩等组成“总裁”、“经理”、“主任”、“老业务员”及“新业务员”五个层级,直接和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主任”发展下线40余人
被告人卢某航、符某君、陈某张、吴某、盖某五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完成一定的业绩等,被告人卢某航、符某君、陈某张升级为“主任”,被告人吴某、盖某升级为“副主任”。被告人卢某航、符某君、陈某张、吴某、盖某通过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向参加者灌输传销理念,要求参加者以3860元购买西服取得加入资格,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致使多人被骗取3860元至10000多元不等。截至2012年12月4日该传销组织被查获止,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涂某威、周某进、杨某、徐某前等40余人加入。
构成犯罪五被告人获刑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五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对五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符某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盖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由于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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