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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宣判特大传销案 67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梁龙全 陈玲  文章来源:人民网站  点击数 319  更新时间:2014/12/14 21:06:50  文章录入:admin

 

   12月12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方玉春、张兴和等6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双逃匿,该院对其中止审理,对其他67人则作出相应判决:对方玉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张兴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他65名传销“老总”则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方玉春等67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缴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方玉春、张兴和等67人参加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达20级以上,参与人员超过2800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

 

    方玉春等人所谓“纯资本运作”既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也不提供任何服务,只要求加入者填写申购表申购一份份额就可取得加入资格,每个参加者最低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是69800元。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

 

    方玉春等人以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份额的数量为依据,将参与传销人员按“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五级”,即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三晋制”,是从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主任晋升为经理,经理晋升为老总的三个阶段。

 

    方玉春等人骗取的财物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下线人员所缴纳的申购款作为“工资”得到。老总级别人员的工资包括“税金”(即用部分申购款作为经理室开销后剩余的款项由老总级别人员瓜分,对外谎称向国家交税)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申购21份即提成10500元。因此,从涉案传销银行帐户的交易流水中可以看到老总级别人员的“工资”数额呈现为500倍数的特征;用于收取申购款、发放“工资”和提成的银行帐户资金往来呈现70000元、19700元、6031元及10500元的倍数特征。

 

    至案发时,方玉春、盛立花、吕洪刚、徐跃坤均已在传销体系中晋升为老总,而且从原“纯资本运作”体系中分离出来四支独立运作的传销体系。

 

    2009年方玉春、张兴和夫妻加入“纯资本运作”东北体系后,迅速发展下线人员。2011年间,该夫妻晋升老总后,将其伞下人员从原东北体系中分离出来独立运作,形成了以方玉春为伞尖的传销体系,伞下人员层级超过20级,人数累计超过1000人。

 

    2009年,盛立花加入传销组织后,成为方玉春的伞下人员。盛立花2011年晋升老总后,2012年从原传销体系分离出来,形成以其为伞尖的“商务商会运作”传销体系,伞下人员层级超过15级,人数累计超过500人。

 

    2010年,吕洪刚加入传销组织后,成为方玉春的伞下人员,由于发展下线人员迅速,当年即晋升老总。2013年,吕洪刚从原传销体系分离出来独立运作,形成以其为伞尖的传销组织,伞下人员层级超过20级,人数累计超过700人。

 

    2009年,徐跃坤加入传销组织后,迅速发展下线人员,2010年即晋升老总。2011年,徐跃坤从原传销体系分离出来独立运作,形成以其为伞尖的传销组织,伞下人员层级超过18级,人数累计超过600人。

 

    法院认为,方玉春、张兴和等67人以“纯资本运作”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方玉春、张兴和、徐跃坤、盛立花、吕洪刚、张兴海、邱春发、周淑春、邀广志、井长羽、王成军、王丽霞、沈丽霞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均属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