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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人入传销 南宁开庭审理特大传销案 |
作者:黄庆义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184 更新时间:2015/8/3 21:28:2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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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大传销案,42名被告人受审
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吴其迅等人以“纯资本运作”(又称商会商务运作)的方式引诱外省人员到南宁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超1800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7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吴其迅等42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其迅、张春英、杜文洲等42人先后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他们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传销组织宣传称,“投入3800元后可以回报380万元,投入69800元可以获得回报1040万元”,要求参加者交纳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以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为了诱骗新人参与,该传销组织还以老总级别传销人员作为示范。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超1800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吴其迅等4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新疆籍被告人吴其迅在陈述时显得有些激动,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我是在传销人员路建荣的邀请下前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经济技术开发区,来到这里发现一片青山绿水,他们说有绿化项目工程,这些项目和工程受国家保护。”吴其迅称,他开始时“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东西是传销”,同时坚称自己并没有诱骗过新人加入。他认为“参与运作都是自己决定的,没有任何诱骗,更没有胁迫他人”。
多数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多达42名,密密麻麻挤满了被告席,其中年龄最大的63岁,年纪最小的26岁。据悉,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将持续至8月2日。
■法规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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