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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判决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作者:张周来、谢学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165 更新时间:2015/10/8 22:33:5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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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付某虎、付某柱等19名被告人1年1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罚金。
2014年初,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11年以来,以付某虎、付某柱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长期盘踞梧州、北海、南宁等地,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多达3000余人。
2014年6月6日,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多警种在广西南宁、北海和云南昆明、昭通等地对付某虎、付某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46人,冻结涉案资金27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虎、付某柱等人以“资本运作”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