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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为脱离传销组织持菜刀砍伤他人 |
作者:杨涛 文章来源:央广网 点击数 219 更新时间:2017/2/25 13:34:5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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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离传销组织,持菜刀砍伤他人。此前,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这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误入传销组织的受害人反成被告。 2016年7月11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曹某向被害人李某提出其要退出“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并要求退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曹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来到客厅朝李某身上连续砍了两刀,致李某左前臂、右肘部、右前胸等处受伤。经鉴定,李某体表多处创口累计长28.5cm,其中左前臂一创口长13.4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曹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现曹某的家属已代为支付被害人医药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海沧法院审理,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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