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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电子商务将严格的监管,小心罚款200万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33 更新时间:2019/4/15 9:02: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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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国家发布的《电子商务法》,在以后朋友圈的微商、代购以及通过直播平台卖货的老板们要注意了,《电子商务法》执行后,想要继续从事电商业务就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否则一旦被发现违法最高罚款200万元! 下面就一起看看《电子商务法》都有哪些内容: 1、微商、代购等列入电商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淘宝个体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3、“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双十一”快递不能无限延期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5、“京东自营”“天猫自营”应标明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6、网购假货或人身财产被侵害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即将执行的《电子商务法》很多做微商或者代购的老板们一定觉得很头痛,担心以后会失去一部分线上的客户。别担心,有了秦丝销货宝,您不仅不会流失微信上的线上客户,商品还会卖的越来越好。 秦丝销货宝是与秦丝进销存无缝对接的卖货系统,能帮助您快速搭建微信商城卖货系统,并实现门店与网店的同步管理,尤其适合批发、零售、电商、微商使用。3分钟线上快速开店,多渠道分销,线上线下无缝结合,随时开单发货。 在销货宝商城中还可以把商品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QQ空间、QQ好友等,告别微信朋友圈九宫格刷屏广告,让您的店铺和商品立马提高一个档次和逼格。秦丝销货宝还支持查看大数据报表、一键设置运费等,帮助众多商户实现了“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