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多人被骗入传销后成害人者,被警方抓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点击数 262  更新时间:2019/7/23 4:04:52  文章录入:admin

△2019年07月18日《检察日报》第04版综合新闻

  打着招工的幌子,先后将6人骗至传销窝点,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还强卖“产品”。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周奇等15人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骗入传销窝点

  无奈花钱购买“产品”

  现年26岁的周奇系宜昌市夷陵区两个传销窝点的“大主任”,其手下得力干将陆彦辉为“主任”,还下设“理事”“老板”。

  “我拉了一个新人加入组织,过几天就到。”2017年 11月1日,传销窝点“老板”李鹏以到宜昌做工程当项目经理赚大钱为由,欲将朋友龚先生从重庆骗至宜昌。为了迎接新成员,在向周奇汇报后,陆彦辉开始向“下属”们分派任务,“老板”李春利负责洗脑和安抚情绪,“理事”岑伟民负责接人,其他人则分别负责安全看管、“唱黑脸”。

  2017年11月3日,抵达宜昌的龚先生按照李鹏的吩咐跟随李鹏的“朋友”岑伟民来到了一个出租屋前。刚一进屋,龚先生便看到七八个陌生人。昔日“熟识”的李鹏撕下善良的面具,告诉他没有什么新工程,有的只是传销“产品”,2800元一套,加入“组织”才能有好果子吃。

  接下来的日子里,龚先生的财物被搜刮一空,殴打、蹲马步、罚站、关禁闭,甚至连上厕所都有4个人跟着,经受着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根据传销组织的规则,交钱后就不会再被暴力对待。“不交钱是出不去的,与其死在这里,不如出钱买条命。”龚先生遂与传销人员周旋,谈好交钱后放他走。后龚先生被迫花4.48万元购买了16套“产品”。事后,龚先生才知道,这个传销组织卖的“产品”根本就是虚构的。

  被害人回老家后报警

  警方解救了5人

  交钱后,龚先生仍然没有获得自由。由于龚先生患有严重的胃病需要治疗,周奇等人商议后决定先行放他离开。2017年12月9日,李鹏和岑伟民将龚先生送上了返回重庆的火车。至此,龚先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6天。返回重庆后,龚先生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该窝点的组织成员多使用化名,且行踪不定,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了难度。

  2018年3月16日,接到线索的夷陵警方终于将包括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在内的11人抓获,同时解救了正被限制人身自由的5名被害人,而这5人均已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多时,其中一对恋人已被这伙人非法拘禁了50天。

  不久,李鹏、李春利等其他4名组织成员也相继落网。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周奇、陆彦辉、岑伟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先后将龚某等6名被害人以招工等名义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犯罪。

  洗脑后成帮凶

  15人悉数获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纵观15名被告人,除少数主犯外,其余被告人几乎都是被骗至传销组织后被洗脑,认为自己干的是一份事业。而事实上,“理事”级别以下的“老板”“业务员”等,除了在窝点内可以自由活动,连出门的权利都没有。而转变为成员的他们,从被害人手中收取的“产品费”,悉数被“上级”收走。

  此案开庭时,有辩护人提出其中有的被告人属于被骗后加入该组织,系胁从犯,希望能从轻处罚。公诉人指出,他们虽是受骗进入组织,但在加入后接受并认同该非法组织利用违法犯罪行为牟利的模式,接受“上级”安排,积极参加各项犯罪活动,其主观上是自愿实施,并未受到现实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胁从犯。

  2018年12月27日,经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奇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陆彦辉、岑伟民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