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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烈焰十号”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西网  点击数 386  更新时间:2019/9/8 8:49:00  文章录入:admin

9月5日凌晨,南宁市开展“烈焰十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共有1365人,分成103个行动组,重点对辖区内的市级挂牌整治传销重点小区进行地毯式打击和清查整治,并根据日常摸排情况,对重点涉传出租屋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截至中午12点,“烈焰十号”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149人,清查出租屋313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44间,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15岁少年深陷传销窝点

在高新区此次打击传销行动所抓获的11名涉传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才15岁。

9月5日,这名15岁的少年理应返校入学,然而他却与其母亲在此次打击传销行动中被抓获,对此,相关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纷纷扼腕叹息。

在随后的问话中民警初步得知,该名少年现已辍学,在对传销这一违法行为尚无任何认知的情况下跟随其母亲远离家乡从事相关涉传活动。虽然其母亲对自身涉传行为矢口否认,但在对母子二人租住的房屋清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搜查出相关涉传书籍、笔记等相关涉案物品一批。

目前,该母子二人已被高新公安分局及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带回进行后续审讯。

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违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南宁市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部门登记报备;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如果没有报备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科科长金涛提醒各位房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1、业主要对租户进行初步审查,租户来自什么地方?是否有身份证?平时的行为如何?这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有初步的审查;2、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在报备的同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租户进行初步的走访,这样可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租户是涉传人员;3、在租赁过程中,业主要对自己的承租人进行不定期走访,在走访过程中,观察其是否有涉嫌传销的相应行为或者举动,如有发现,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