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该案系铜陵今年办理的新型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传销资金数额巨大,具有噱头新颖、迷惑性强的特点。
2016年10月,吴某通过微信接触到四川鑫圆共享经济公司,后经胡某某发展成为其下线,在该公司进行投资。吴某了解到四川鑫圆共享经济公司通过发展会员投资不同产业项目,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获得积分返利的传销模式。
2017年初,吴某以四川鑫圆共享经济公司名义在铜陵开展传销活动,炮制该公司有园林、服饰等众多产业链、线下有实体经营项目的假象,打着国家提倡的“共享经济”发展理念的幌子,通过微信群或口口相传的方式对“鑫圆共享”经营模式进行大肆宣传,以积分返利形式拉人头发展会员。截止案发时,吴某在铜陵地区的下线会员总数共463人,实际投资人数达120余人,投入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
铜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人数在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传销资金达1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故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和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传销活动犯罪,彰显法律打击的震慑效果。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提高警惕,充分认识非法传销活动的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来源:安徽网 / 作者:王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