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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资本运作”(‘消费投资’)就是传销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点击数 633 更新时间:2019/9/21 2:30:0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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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王某拿着借据,起诉亲戚全某夫妇,要求给付59100元借款及利息。 全某称,其中50000元是用于传销投资,王某是其上线的上线,全某妻子葛某称,借款是在二人离婚期间。 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全某给付9100元借款及利息。 亲戚拿借据起诉男子和妻子 要求给付59100元借款及利息 王某和葛某是亲戚,葛某和全某是夫妻。王某和全某都是传销组织“资本运作”(又称“消费投资”)的内部成员,全某是王某的下线李某发展的下线成员。全某向该传销组织投资50800元。 2015年8月,全某向王某出具一份《借据》,载明:“全某今向王某借人民币五万九千一百元整,定于2016年1月1日前还清”。 2017年,王某将全某和其妻子葛某起诉到法院,称其在2015年8月以现金形式出借给对方59100元,并定于2016年1月1日前还清。但借款期满后,其多次向对方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对方总是借口推托,因此要求对方支付借款59100元及逾期利息12000元。 亲戚称借给男子5万元 用于传销投资 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全某辩称,他和王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这张欠条是他所写,但是他并不欠王某钱。 2014年5月,王某和一名亲戚以合伙做股份贸易为由,把全某骗到广西南宁,到那几天后,全某才知道是传销组织。王某找人给全某上课洗脑,软硬兼施,让全某给他们拉下线,拉三个下线就放全某走。全某当时还天真地认为给他们拉三个下线就可以走了,还为他们拉去了很多老家的亲戚朋友,这些人的花销全都由全某出。 全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买卖,后来王某看全某实在拿不出分文,也没有利用价值了,就找了一帮人把全某关在一间黑屋子里,要求全某给他们打一张欠条才肯放人。全某在挨了一顿暴打之后,才打了欠条。 葛某也辩称,她和王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她与全某2012年离婚,2017年4月复婚,欠款发生在2015年8月,是他们离婚以后复婚以前的事。 庭审中,王某自述全某第一次向其借款50000元,用于“资本运作”的投资,其作为全某的上线,因全某的投资行为,分得2000余元;全某第二次向其借款9100元,用于看病。全某于2015年8月向其出具了合计为59100元的借据。 法院经查,葛某与全某于1992年4月登记结婚,2012年1月协议离婚,2017年4月复婚。 法院认定5万元属于违法借贷 判男子给付9100元及利息 于洪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明知全某第一次向其借款50000元是用于传销组织“资本运作”的投资,且王某作为全某的上线因全某的投资行为而获益,所以王某与全某之间第一次50000元的借款行为,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不予支持。 第二笔借款9100元,因王某出具了欠条,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全某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双方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所以法院按照相应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2日起予以计算。 王某主张的借款是发生在二被告离婚后复婚前,葛某不应承担返还欠款的责任。 法官表示,王某明知借款人全某为了进行传销活动而借款给他,并作为其传销上线而获利,这种借贷行为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