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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法院审理“世贸金融”传销案 11人被判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环京津网 点击数 235 更新时间:2019/10/29 8:54:0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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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余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周某提议合伙搭建金融投资平台牟利,得到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及付某(已判)的认同后,共同出资,由周某联系平台设计人员搭建“世贸金融”平台进行互助投资。周某、朱某负责平台技术处理,彭某负责财务,其余人员负责业务推广、客服,该平台的顶层账号由周某操控。陈某等人以“第一天投入,第二天即可提取第一天投入资金的20%,连续投入十天后,纯获利投入资金20%的收益”进行宣传,并广泛发布推广链接,吸引下线投资者进入该平台进行投资,同时,以发展下线可获得相应领导奖,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布推广链接,发展他人参加。 周某、朱某等人通过后台管理权限,为自己及共同搭建平台的付某等人的账号中设置金额(虚假充值),系统自动匹配会员向这些账户中打钱,收到钱后再予以分配。“世贸金融”A盘运行了一个月左右,由于黑客攻击、数据错乱等原因便关闭。 2016年5月底,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郑某、王乙、李某及付某共同出资搭建“世贸金融”B盘,也是由周某联系人设计,牟利方式相同,运行制度做了修改,每天提现的钱12人平分。“世贸金融”平台搭建以及中途修复平台,都由周某联系设计人员。“世贸金融”平台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层级,涉及会员938人。至案发,公安机关扣押了相应车辆和犯罪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朱某、彭某、陈某、邝某、黄某、李某、王甲、王乙、郑某、李某与付某(已判)共同开设“世贸金融”平台牟利,以投资迅速获取收益以及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的制度,来推广吸引他人注册会员进行投资,吸引下线会员层层发展下线进行投资,并要求投资者花钱购买激活码获得加入资格,平台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十余层级,涉及会员120人以上,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被告人各自情节和共同犯罪中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