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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F”物联网平台特大传销案宣判 涉案4.8亿元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网 点击数 210 更新时间:2019/11/12 14:26:2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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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孙婉婉 记者薛庆元)“π项链”“点位”“物联网”“ABC三网循环”“LCF项目”……这些看似高科技的字眼背后却隐藏着一个特大网络传销案。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传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刘某杰、王某发等17名传销头目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涉及总金额达4.8亿余元,在全国发展会员70万余人,影响甚广。 新型模式 制定ABC三网循环 2016年7月,刘某杰参加刘某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9月份,刘某江离开“LCF”,刘某杰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 2017年3月,刘某杰、王某发预谋依托“LCF”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BC三网循环模式,通过微信拉人进群,以参加者支付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据了解,该平台的具体运作模式为:网内分五层,缴纳680元购买一条π项链,成为A网的会员,系统排给一个点位,其中580元是点位费,100元是终身网络维护费。然后,发展5个会员,出第一层,获利225元;被发展的5个会员发展25个会员,出第二层,获利545元同时奖励一个点位,在下一层继续排队;第二层的25人发展125个会员,出第三层,获利8350元,同时奖励B网一个点位;第三层125人再发展625个会员,出第四层,获利46350元,同时奖励C网一个点位;第四层625人又发展3125个会员,出五层,获利281250元。出五层共获利336720元。 层级管理 以亲人名义敛财 为了发展业务,刘某杰、王某发等在组织内设立开拓部、市场运营部、宣导部、市场总指挥、助理、大区经理、大区事务、群管、讲师等部门和职务。其中,许某华担任市场总指挥兼开拓部部长,负责发展会员、管理大区经理、收取报单款等;李某琴担任系统总调度,负责传达刘某杰的指令,协助刘某杰开展工作;杜某生担任市场运营部部长,负责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培训;谭某云担任宣导部部长,负责宣传、培训工作,南某宁、聂某敏、戚某从事报单、财务等工作。此外,刘某杰还以女儿、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收取传销资金。 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刘某杰、王某发被警察抓获。截至2018年4月8日,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广东、浙江等省到案。至此,刘某杰、王某发等通过“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发展会员70余万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涉案总金额达4.8亿余元。 终审宣判 首犯获刑6年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杰、王某发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7月5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某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到4万元不等。 刘某杰、王某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徐州市中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边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