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本元亚谷打着推广“量子技术”的幌子搞传销被罚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数 253  更新时间:2020/1/15 13:47:42  文章录入:admin

  2019年6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2版以《吹嘘量子疗法治百病重庆本元亚谷公司涉传销被查处》为题报道了重庆市本元亚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元亚谷公司)打着推广“量子技术”的幌子,从事传销活动被调查一事。据了解,此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书,裁定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因违反广告宣传处以62.77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合法,驳回本元亚谷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8年9月13日,重庆垫江县市场监管局在会销专项整治中,发现本元亚谷公司在垫江县推销“量子医学产品”时大肆发展会员,并以会员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本元亚谷公司的经营行为构成传销。截至2018年11月27日,本元亚谷公司共发展会员13558人次,销售金额5812.63万元,获利3679.035万元。据此,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没收本元亚谷公司违法所得3679.035万元,并处行政罚款200万元。
  2018年9月20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元亚谷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展览厅的走廊过道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图片,宣传与其产品相关的量子医学;其网站上的产品宣传使用了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头痛等用语;在推广宣传使用的PPT、宣传资料和产品说明书上存在使用针对疾病有作用的用语。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本元亚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和第十七条关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于同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决定对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处罚款60万元,对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处广告费用为13850元的二倍罚款27700元,合计6277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元亚谷公司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向两江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两江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1月24日受理该复议申请,同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元亚谷公司仍不服,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程序合法,据此一审判决驳回本元亚谷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元亚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重庆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