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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夏区诱骗他人传销,19名组织成员被起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66  更新时间:2020/6/12 9:29:57  文章录入:yalun

传销窝点不仅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跳楼受伤,还以暴力方式强索“会员费”。近日,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相关传销人员19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10个月至10年以上不等刑期。

2019年6月以来,谢某某、杨某某等19名被告人先后到江夏区从事“天津天狮”传销活动,其中谢某某、杨某某是传销窝点负责人,负责管理传销窝点,并指使其他被告人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以谈恋爱、找工作等事由将数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通过暴力殴打、威逼恐吓、讲课“洗脑”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这期间,被害人王某欲从5楼窗户跳下时受伤,被被告人一伙发现后强行拉回继续控制;被害人周某某因不堪忍受被非法控制,从传销窝点6楼窗户跳下摔伤,被周边群众发现后得到解救,后周某某报警。

根据线索,公安人员迅速出动捣毁上述传销窝点,并将谢某某、杨某某等19人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一伙不仅使用暴力、威胁方式控制被害人,在非法控制过程中,还以撞墙、扇耳光、浸水等方式多次殴打被害人鄂某某,以缴纳“会员费”的名义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内转走人民币5.6万元。被告人一伙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拘禁罪,还涉嫌抢劫罪。

为有效打击犯罪,并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作用和地位,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调取、完善证据。最终以谢某某、杨某某等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在本案中19名被告人出生在1988年至1998年之间,绝大部分为90后甚至95后。检察官提醒,年轻人谈恋爱、找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头脑清醒,一时大意陷入传销漩涡甚至为虎作伥加入传销犯罪组织,教训将极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