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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资本运作”传销团伙“保护伞”27名骨干获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11 更新时间:2020/6/13 18:44:41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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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值得一提的是,除了26名传销头目以及骨干被提起公诉外,另外还有一名派出所的辅警刘某荣,因给传销团伙提供“情报”,充当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刘传莲、刘某、谭某桂、卢某鹏、田某军经邀约后在曲靖市麒麟区以“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名义为由,以申购产品份额进行“资本运作”,采用“五级三阶制”开展传销活动,并逐步形成以上述人员为主的传销体系。 其中、刘传莲、刘某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杨某福、张某慈、蒋某林、李某平、黄某义、颜某杰、吴某华、潘某平等人加入。杨某福、张某慈、蒋某林、李某平、黄某义、颜某杰、吴某华、潘某平负责向下线人员宣传“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传达上级人员指示安排、管理体系内部人员等。 截至2018年5月,该传销体系的参与人员达到100余人。 被告人谭某桂、卢某鹏先后发展了马某英、谭某寿、汪某军、黄某宝、周某、周某某加入,马某英、谭某寿、汪某军、黄某宝、周某、周某某负责向下线人员宣传“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传达上级人员指示安排、管理体系内部人员。截至2018年5月,该传销体系的参与人员达到70余人。 被告人田某军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周某建、金某军加入,周某建、金某军负责向下线人员宣传“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传达上级人员指示安排、管理体系内部人员,截至2018年5月,该传销体系的参与人员达到40余人。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向某树、向某杰、李某旭、鲁某、田某林先后来到曲靖开展上述传销活动。 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向某树组织、指挥向某杰、李某旭、鲁某、田某林借助自己多年参加传销体系的经验,为上述传销体系办理“产品申购”、提供传销产品,对上述传销体系的发展、扩大提供帮助,并以发放工资、奖励、报酬等形式不断巩固稳定内部成员关系。 同时,向某树拉拢腐蚀原文某派出所辅警刘某荣充当其“保护伞”,刘某荣在协助民警侦办案件过程中,获取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情报信息,对上述传销体系进行组织、指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已经宣判审结,刘传莲等26名被告人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3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币2万元到1万元不等;刘某荣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