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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电商”重大传销案7月21日开庭 涉案14万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28 更新时间:2020/7/21 12:27:3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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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讯)导读:7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官网网站对外发布了一份开庭公告,公告显示,福田区人民法院定于7月21日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包括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潘跃健在内2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此之前,3月19日,深圳警方发布通称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多名主要嫌疑人。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云集品”传销模式:以“共享经济”为名 “消费返利”为诱饵 据公开资料显示,云集品公司全称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于2014年7月注册成立,目前运营有云集品TPS商城、大千生活等。平台定位全球的多语种进出口双向大型综合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打造 “消费者+综合型电商平台+供货商”的C2B2B全新商业模型,旨在实现互联网+跨境电商+分享经济三位一体的全球新零售。 2015年5月,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在网络上上线运营“云集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设立多种奖励制度,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从中骗取财物。 据反传销网报道称,云集品电商根据平台奖励制度,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会员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下线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根据前期投入的金额以及后期推荐新会员的情况,云集品将会员分为普通用户、VIP铜级用户、VIP银级用户、VIP白金用户和VIP钻石用户等5个等级。不同级别的用户可以享受到10%到25%的销售利润分红,同时还设有5%到25%不等的分享销售利润奖。此外,还有其它诱人的奖励。总之,等级越高,享受到的分红和奖励越多。 特大传销团伙被摧毁 多名骨干获刑 3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潘岳健等多名主要嫌疑人。经查,该团伙以“共享经济”“新销售”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设立多等级的会员制度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与,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此外,云集品公司的“二号人物”李晓云也因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深圳经侦”公众号) 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起诉书中显示,“云集品”传销平台在全球发展会员1015万余人。 据反传销网报道称,网上流传的一份起诉书上显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潘跃健有期徒刑10年以上12年以下,并处罚金。 另外,7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经鉴定,黎某某发展下线近12万人,获得奖励金额近30万美元,提现1万余元美元;苏某某发展下线近8万余人,获得奖励金额12万余美元,提现0美元。该判决书上显示,黎某某、苏某某俩名被告人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传销活动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