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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疗愈?“疗愈”没戏,拉人头传销才是真的 |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32 更新时间:2020/9/4 17:29:57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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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疗愈,你听说过吗?以开设服装疗愈课程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你见过吗? “服装疗愈,从根源思想心灵疗愈,结合外在的形象打造。通过正确穿衣,让您从内到外真正地美起来,让您能从服饰里汲取养料,不断治愈、塑造、完善和发展自己。服装疗愈是内外兼修,让服装疗愈你真我的觉醒……”一家名为福纳教育科技的公司这样宣传他们的“服装疗愈”课程。 事实上,参与者不仅没被“疗愈”到,还跳进了坑里。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昆山拓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昆山拓秀”)未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且存在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服装疗愈”等课程服务的方式交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来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新浪潮记者查询发现,昆山拓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房某名下9家企业,福纳教育科技就是其中之一。 因涉嫌传销,最终,该公司被罚没合计515万余元。 经侦现场检查,牵出“发展人员”违法案 2019年3月12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的线索,对位于昆山金鹰国际商务写字楼22楼的昆山拓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地址为昆山市玉山镇柏庐中路401号5层55、57室。据查,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4日设立该公司以后搬迁至昆山金鹰国际商务写字楼22楼并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案发,昆山拓秀未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经侦大队检查发现,昆山拓秀存在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服装疗愈”等课程服务的方式交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来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 名义上疗愈,实际上拉人头 据介绍,当事人对外以“福纳教育”、“服装疗愈”为品牌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服装疗愈”课程,招募学员通过缴纳学费的方式获得学习“形象类着装礼仪课程”的资格。课程内容包括:“品衣识人”、“服装疗愈”、“至尊红颜”等。 在“品衣识人服装疗愈”网站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段介绍:“成立于2015年初,以服装疗愈研究院为主导,以疗愈系统课程为主体,贯穿健康、事业、家庭、财富、智慧、魅力、服装、色彩、形象、情感、亲子等各领域,是形象管理行业的一支生力军。2017年已打造100位全国导师,全国400多个城市落地,播种,开花,全国有2000多位合作伙伴携手共进,以最优质的课程和服务,专注为全国数十万会员及300多家全国分院提供最系统的价值落地和资源对接,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突破核心障碍,提升女性幸福指数及其在全球的综合竞争力。” 这么壮观的数据,是如何做到的呢? 据处罚书,试听“品衣识人”课程需要缴纳300元的场地费,如要成为普通学员则需要缴纳3000元的课程费用,成为普通学员以后,就可以获得昆山拓秀宣称的终生复训的资格。如需要获得主办课程和推荐其他人获得返利的资格,那么需要获得VIP资格,VIP分为A、B、C三种。VIPA需缴纳18000元、VIPB缴纳38000元、VIPC缴纳58000元给当事人。 昆山拓秀在省一级设省院1人(部分省市未设),地级市设分院长1人,副院长1-5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县级市设县院长1人,副院长1-5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省院、市院、县院均应获得VIP的资格。如普通学员通过当事人的培训,了解并实际缴纳VIP费用后可以向当事人申请为该学员所在地区的省院、分院长、副院长、县院长、副院长(县级),之后当事人的上述“形象类着装礼仪课程”就由各级院长、副院长安排场地、组织会议进行推广。 昆山拓秀的返利政策为:各级院长、副院长主办培训课程,每节课程由课程主办方收取300元的场地费用于场地租用、人工等组织费用,每场培训课程学员缴纳的课程费用均直接缴纳给当事人,再由昆山拓秀进行返利,其中当事人将缴纳课程费用的5%返给主办的各级院长、副院长;将缴纳课程费用的30%-50%(当事人的返利政策有变动)返给直接推荐人作为推荐人返利(其中需要再扣除10%的讲师费),上述所有返利在返利发放前都由昆山拓秀代为扣除税款以及手续费。所有的昆山拓秀发放的推荐奖励均只有直接推荐人才可以获得。 截至案发,全国参与昆山拓秀课程的人员共计2095名。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部分参与课程的学员反映上述课程质次价高,课程实际内容并不符合价格的设定。同时也存在部分学员把当事人的返利政策作为自己缴纳费用参与课程的主要目的的问题。 在网络上,相关的投诉也不少。不仅针对质次价高,也有质疑总院长专业水平的:赵美翎原名赵娟,2008年5月在上海西蔓色彩学习21天,当时她完全不懂时尚,不懂穿搭,不懂化装,可以说跟时尚完全搭不上边的人。 网络上的讨论 也有人提到该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2017年被人拉进去听课,叫服装疗愈,后面交了3万5说是做院长,终身免费听课,发展下线提成1万,现在这个平台跑路到其他城市,现在还能要回这个钱吗? 参课人员2095名,违法所得超400万 2019年3月28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2016年成立至2019年3月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 经审核,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当事人在截止至2019年3月底账面收入87640646.02元,账面支出80458653.59元,账面收支余额为7181992.43元,经营产生的违法所得为13231582.83元。现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向学员退还学费及佣金奖励共计5294568.69元,退款人数915人(包含2020年5-6月新增退款及人数);当事人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用于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含辞退人员的工资补偿)、员工五险一金、税务、通讯费、交通费、网络维护费、办公耗材费等共计2521598.5元;当事人用于支付昆山金鹰置业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337360.5元;因房明个人名义向当事人借款实际用于支付当事人市场前期运作费用及差旅费共500000元;因当事人需要注销昆山拓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遣散公司员工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419950元,总计9073477.69元。 根据亚太鹏盛(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案发前,当事人经营产生的违法所得共计13231582.83元,扣除当事人产生经营成本以及当事人向公司借款实际用于公司市场开发、支付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向部分学员的退款、遣散公司员工补偿金等上述金额共计9073477.69元的事实,故本案涉及的实际违法所得共计4158105.14元。 昆山市监局于2020年4月15日向昆山拓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结合昆山拓秀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局案审会决议,昆山局同意当事人继续退款的请求。2020年6月12日再次向昆山拓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据处罚书,当事人昆山拓秀未经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未经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行为属于首次发生,昆山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一个月改正;同时昆山拓秀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行为。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的规定和当事人发展人数为2095人的事实,昆山局决定处罚款1000000元。 综上,昆山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昆山拓秀限期一个月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58105.14元;2.罚款1000000元,共计5158105.14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