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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涪城区破获“福元”网络传销案 |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96 更新时间:2020/10/16 14:35: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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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王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在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成立绵阳网络服务公司,通过对外宣传其电商平台,以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广大群众投资。而公司实际上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利用联盟商城平台,以提供撮合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订单数额16%的资金获得返利资格,并要求区域经理缴纳1万元“体验消费”资金,大量发展下线人员,以下线团队缴费为依据给上线人员层层计酬,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先加入者的返利计酬,人为虚增系统中的“福元”余额,控制每日“福元”赠送单价,虚构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骗取财物。 2015年6月以来,该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80余万人,吸收资金30亿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带来重大恶劣影响。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很多人都对其深恶痛绝。但仍有不少人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入其中,深受其害,甚至祸害他人和社会。 “凡是拉人头、交会费、高返利就是传销”承办多起传销犯罪案件,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如是说。传销的本质就是利用人们投机、贪婪的心理,鼓吹一些不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 2017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78件238人,起诉66件176人。传销方式不断“改头换面”,披上了“公司”“资本运作”等外衣,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下面,检察官为大家梳理出常见的传销活动类型: 01. 纯资本运作的传销 没有产品,只要你缴纳会员费用,然后根据你的层级来让你获得报酬。犯罪分子往往会以“做生意”“做工程”等名义将亲属、朋友邀约至某地,通过听讲课等方式将其发展成为下线,并要求其购买股份,然后按照“五级三阶”制,以发展下线人数晋升级别,从而获取返利。 02. 消费返利型传销 以消费为幌子,实际上还是根据层级和虚拟产品来谋取利益。如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犯罪分子通过成立公司,对外宣传其电商平台以提供、撮合交易服务为名,实际却要求加入者缴纳订单数额相应比例的资金以获得返利资格,并为加入人员设立层级,通过缴纳“体验消费”资金,大量发展下线人员,以下线团队缴费业绩为依据给上线人员层层计酬,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先加入者的返利计酬,通过虚构盈利前景,来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骗取财物。 03. 投资原始股、基金的传销 在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帝资本”原始股案中,犯罪分子以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购买该公司原始股股权,待上市或分红时将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每位参加者至少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凡是加入者拥有“某帝资本”一定份额的原始股或分红产品。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投资额多少作为返利依据。 04. 养老保险返利型传销 这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一种传销手段。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注册为会员并得到“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的投资者,就会获得相应的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的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传销活动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具有入门费,必须交钱或者购买商品换取加入的资格。二是发展下线,需要拉其他人当自己的下级,通过新成员的“入门费”来维持运营,他们通常会从亲朋好友入手。三是团队计酬,计算报酬时,以自己的直接下线或间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 传销手段花样翻新,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切莫掉入传销陷阱,以免血本无归。 编辑:王 苏 文字:胡铃敏 设计:董 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