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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饵拘禁抢劫,传销犯罪集团15人被起诉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数 235 更新时间:2020/10/20 16:07:04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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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爆炸时代,各种信息真伪难辨,不法分子抓住这个空当,以恋爱的名义行违法犯罪的勾当。以“网恋”为名,诱骗见面,一不小心可能掉入非法传销的陷阱。 今日,记者从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殷某亮等15人以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彩礼”汇过去,儿子却发来求救信息 2018年8月20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侦大队接待了一个来自陕西安康的报警人。报案人声称,侄子杨某岭于2018年7月从安康离家,到郴州会见网恋对象,与女友见面后,侄子打电话回家说对女方很满意,想结婚,问家里人要了一笔彩礼钱。 父母听说儿子要结婚,很高兴,凑了五六万块钱给儿子打过去。谁知婚讯没等来,却收到儿子一条短信,说自己被传销组织控制了,要家里人赶紧来救命。 家人接到信息后,联想到儿子最近的表现也确实异常,顿时吓得魂飞天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于是,陕西安康警方和报警人一起来到了北湖分局,请求协助。 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站上被告席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天津天狮集团”是一个挂名的传销组织,没有产品和实际正当业务,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由进行抢劫和非法拘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集团从上往下分经理、主任、管家、老板、新人五个层级。殷某亮、黄某钦、李某艳、欧阳某芳、艾某和为集团首要分子,颜某、任某伟(另案处理)、周某根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官某某、许某、陈某娥为一般成员。 集团成员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谈恋爱、合伙开店为由诱骗被害人到郴州带至传销窝点,然后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加入该组织。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举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中,多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