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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沾益公安破获的“资本运作”传销案
作者:  文章来源: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  点击数 309  更新时间:2021/11/27 20:14:32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3月30日,曲靖沾益警方在集中行动中抓获一伙传销人员,现场查获29万余元,后经沾益区人民检察批准逮捕6人。

11月8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了判决:覃某勇、张某云、唐某发、冉某云、尹某华、梁某银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等名义为由,组织、发展会员,要求会员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法对六人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及罚金不等的刑罚处罚,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29万余元现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警方提示:传销害人害已,切勿上当受骗。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什么是传销和关于传销的普法知识。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的来说,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二、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是欺诈!这个骗局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组织者作出的“高回报”投资的承诺,通过利益的诱惑,让人们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传销组织是无法正常盈利的,要维持这个骗局的存续,则必须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该组织中,用后来者投入的钱弥补前期加入者的投入及利润回报,确实,可能会有极少数的前期投资者或者上层投资者是可以得到回报的,但是,这个骗局如果得不到遏制,则会导致“雪球越滚越大”,受害者也就越来越多。表面的繁荣却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一旦后续投入者减少,则该组织瞬间崩塌,组织者无法兑现诺言卷铺盖走人,后来的大量投资者投入的钱打了水漂……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文来源: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