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超、李素红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于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素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