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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梅江区办结一宗网络传销案 罚没8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182  更新时间:2022/3/1 16:42:21  文章录入:yalun

伴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逐渐成非法传销的主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对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剑”出鞘,克难攻坚“异地多区域管辖、关联多市场主体”等复杂案情,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成功办结一宗新型网络传销案,罚没款801416.91元。


一、“防”字上下功夫,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遵照省、市局“规直打传”文件部署,贯彻执行打击“互联网重点领域”非法传销专项行动。通过创建“直销品牌代表微信群”,定期将违法案例、宣传标语等群内分享警示,同步与遏制非法传销、扩宽非法传销线索渠道等工作无缝链接。



依托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基础优势,倡议鼓励直销员对非法传销线索积极举报。发挥股、队、中心及基层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联动监管优势,把握“哨兵”“情报员”“侦察兵”“冲突队”的角色定位,强化对非法传销线索的收集。同步与区扫黑除恶办、公安、政府综治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联“防”机制,在情报共享、线索移送、定性查处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同铲除传销活动的生存土壤。

二、“宣”字上作推手,强化普法宣传,创新渠道法规靶向推送。编印《“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漫画释法》《如何识别传销三要素》等,帮助干部职工充分熟练掌握“非法传销”等法规知识点,充当名副其实的“普法宣讲员”“侦察兵”角色,重点利用“互联网+微信”模式,努力实现与监管对象沟通零障碍、监管零缺位、宣传零距离。



倡议干部职工在朋友圈中“靶向性”推送转载“市场监管半月沙龙”“中国反传网”等权威公众平台刊登的“传销重磅新闻、警示案例、防骗对策”等文章。扎实向经营者“靶向性”微信推送普法内容,开展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的法制宣传,提高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三、“打”字上真实干,强化案件查处,上下联动线索浮出水面。按照“懂非传、识行为、敢查处、重细节”的监管思路,该局围绕打击“互联网重点领域”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新型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且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等特征,指派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科技和信息化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业务端口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



上年初,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获取的广州某某公司等非法传销案源线索。通过“注重投诉案源、外围秘密摸查、线索公安共享、关注网络动态、投诉入手取证、模式固证深挖”等方式对案件展开调查,强化联合与异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通信等部门的协作,历经近一年的调查、核实、固化完整证据链,提取证据案卷材料近2000页。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广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共同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作出人民币80余万元的处罚。



四、“建”字上做文章,强化普法宣讲,关注热点映射警示教育。依托大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将“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元素融合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等活动中,撰编《漫画释法》宣传彩页画册供现场翻阅及微信监管群等渠道同步推送。



宣传介绍传销的特征、欺诈性和危害,揭露了此类犯罪的手法、特点和现状,普及相关安全防患知识。重点助力群众识破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投资理财、旅游互助、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区域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等为幌子并冠以“社交电商、新零售、网络购物、xx商城”等创新营销方式为名头,借助微信、微博、社交网站等平台或各类社交购物手机软件,收取入门费、代理费、会员费等费用,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吸引人员加入并不断发展下线的新型传销行为。



教育、引导群众提高警惕,防止被传销利诱、被谎言蛊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正确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建立健全监控预警防控网,扩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群防群治,一旦发现非法传销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通信等部门及时核查相关线索,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