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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二级分销”涉嫌传销被处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 210 更新时间:2022/3/8 22:04:59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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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宝月窖藏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设置“二级分销”功能,通过传销方式推销“景悦丰”白酒,近日被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经查,该酒业公司从2021年1月28日开始,通过名称为“15年原浆”的微信小程序,销售100ml和500ml两种规格的“景悦丰”白酒,其销售模式设置了“二级分销”功能:1级分享:分销员A分享给消费者下单购买,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2%的佣金;2级分享:分销员A发展分销员B,分销员B分享给消费者购买,分销员B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13%的佣金,分销员A获得成交订单总金额3%的佣金。消费者下单购买并确认收货后7天,无退货、售后问题发生,系统自动将佣金支付至分销员微信账户。 调查显示,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酒业公司共发展分销员5名,销售100ml白酒2件、500ml白酒2件,已销售的4件白酒是消费者直接购买,不涉及分销返利,无违法所得。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酒业公司为销售“景悦丰”白酒,在微信小程序中设置“二级分销”模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表明发展人员与被发展人员之间形成了明确的上下线关系,形成传销行为的“人员链”和“金钱链”。其经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传销行为,应当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鉴于该酒业公司从2021年1月至案发时发展分销人员仅有5人,无分销销售记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决定对该酒业公司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业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