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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出租屋 广西工商联手公安机关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20  更新时间:2009/12/7 19:55:09  文章录入:admin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3日电(覃广华 甘孝雷)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广西公安、工商等部门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传销人员与传销案件信息库,教育各界群众不给 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据了解,广西通过多种措施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制定了《全区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将打击传销工作推进到社区居委会,帮助广大居民增强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从而自觉抵制传销向社区渗透。

    广西百色市曾一度聚集了不少传销人员,在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百色市区各社区积极与工商局和公安局联手,通过采取目标管理、宣传教育、高压严打、部门协同、联动执法、信息互动、市场预警、责任落实、层级监管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城区各社区基本实现了社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目标。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还通过开展“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张监管网”的“五个一”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强化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信息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机制、监管及打击机制,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

    出租屋是非法传销活动的主要活动场所,广西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户籍、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传销活动一度比较猖獗的来宾市发挥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站的作用,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通过与房屋出租人签订责任书、实行房屋出租备案管理等措施,防止房屋出租人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同时实行以房管人,结合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网格巡查等工作,及时掌握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信息,使传销人员“居无所、讲无场”。

    与此同时,为了实现精确打击,广西各级工商机关以百日执法行动为契机,深入排查传销组织者,及时做好传销人员与传销案件的信息录入工作,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信息系统,对所有传销案件和大部分传销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录入。到目前,全自治区已录入传销案件440件、传销人员信息3328条,为精确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