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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开征集传销行为线索 下列行为均可举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咸宁新闻网 点击数 186 更新时间:2022/5/31 18:43:30 文章录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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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即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传销行为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此次征集线索范围,重点聚焦美容护肤、保健养生、投资理财、创业、股权分红、网络购物、电商平台、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等领域,美容院、养生会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社区、网络商城等重点场所以网络方式从事传销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体包括,网络销售地方特色产品传销。以销售青砖茶等地方特色产品为载体,利用互联网发展会员,采取变相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15,邮箱:840313127@qq.com。 市民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从事传销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