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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在当下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作者:  文章来源:北青网  点击数 219  更新时间:2023/6/14 10:46:21  文章录入:admin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北京游在当下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为1014699.07元。


   据京东市监处罚﹝2023﹞946号显示,2020年12月17日起,当事人采用发展人员获得奖励的形式推广其线下旅游业务,会员给当事人交纳398元可以成为公司的经销商,经销商有发展人员的资格,并且每发展一名人员交纳398元以后,这名经销商作为直接推荐人可以得到100元的奖励。


   当经销商发展到了30人以后就成为运营商。被发展人员如果交纳9800元,也可以直接成为运营商而不必发展30人。运营商直接发展一个人交纳398元以后可以得到200元的奖励,运营商发展的经销商再发展一人交398元以后,运营商作为间接推荐人可以获得100元奖励。


   当事人委托其他公司开发了“哇咖咖系统”,当事人通过这一系统教会员们如何发展团队并且通过这一系统来收取费用和发放奖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个人微信号与该系统中的两个微信商户号进行绑定,会员交纳398元以后资金进入微信商户号后,不定期将微信商户号内的资金提取到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经销商和运营商如需将发展人员获得的奖励提取出来时,可通过系统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公司账户上将用于发放奖励的资金专至其个人账户上,然后再将奖励通过手机银行转给提取奖励的会员。


   通过调取哇咖咖系统数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查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11时28分,当事人共发展人员3577人。通过发展人员获得的费用共收入1014699.07元,在此期间没有缴税。   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这种传销模式应属于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全部收入共1014699.07元。


   据企查查显示,北京游在当下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刘青云担任法人,持股25%,梁伟持股45%,王希芝持股15%,朱书宝持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