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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网络传销?检察官这样说 |
作者: 文章来源: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23/8/4 10:27:29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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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案件,多名嫌疑人都是因为不懂法再加上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到案之后表示非常后悔,也希望司法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挽救更多深陷其中的群众。下面,检察官与大家一起重温一下关于传销的有关知识。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目前也存在一些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1 “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 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 公司经营式传销 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5 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6 据点传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聚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如何防范传销? 一是要保持警惕、抵抗诱惑。如果接到身在外地的亲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以电话、微信 QQ等方式邀你前去合伙做生意、开发大项目,务必要弄清楚对方的真实状况,想想对方是否在从事传销,不要被对方的热情和许诺蒙蔽而轻易前往,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是要多学习、多请教。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多向有法律知识的人请教,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多了解传销的一些惯用的套路,帮助自己识别传销远离传销。 三是如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证据线索,这些证据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如果你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你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