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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公安把防范非法传销宣传落实在辖区土地上
作者: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点击数 193  更新时间:2023/8/31 23:32:06  文章录入:叶飘零

  8月29日,白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麦架派出所用最接地气、最贴近群众的“坝坝会”、村民访谈、“凉棚小叙”等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传销白云”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非法传销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筑牢防范非法传销的思想防线。

  活动当天,经侦大队联合麦架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乡村、社区、商户、街道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坝坝会”、村民访谈、“凉棚小叙”等接地气、贴近群众的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介绍了常见的网络传销手段及危害性,揭露产品传销、网络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及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并结合各种网络传销案例,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群众要警惕低价陷阱,拒绝“钓鱼网站”、关注手机安全,谨防木马病毒,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告知群众如遇问题合理应付的措施。



  通过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醒辖区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同时发动广大辖区群众积极检举传销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现类似传销性质的集会,要及时报警。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成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政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分类

  1、“拉人头”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团队计酬”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的社会危害

  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

  传销参与者成为“盗窃和黄、赌”等恶习的易感人群,极易诱发恶性犯罪。

  传销手段日趋多样化和现代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白云公安提醒

  投资时擦亮眼睛,认清投资渠道,理智分析投资的可行性,切记贪图高额回报盲目投资,无实际产品推广而仅仅依靠“人头返利”赚钱利润的,八成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