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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开展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189  更新时间:2023/9/19 19:35:52  文章录入:叶飘零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铲除传销滋生蔓延土壤,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青海省黄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巩固近年来“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效基础上,通过持续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的方式,将创建工作向村居延伸,在全州城乡逐步建立了“打、防、控、管”禁传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了经营环境和社会秩序,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市场监管所所长为辖区直接责任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将打击传销工作暨推进“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创建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打击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纸、电台、报刊、展板和印制“致社区村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居民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传销的危害和政府打击传销的决心,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传销典型案例、诈骗手法、防范措施,让广大群众能够识别传销,拒绝传销,让受骗群众主动脱离传销,举报传销,营造人人参与防范打击传销、户户争创无传销家庭的浓厚宣传氛围。

强化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全力配合,积极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确保部门职责履行到位,严密防范传销,从严打击传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建立群众、社区(村委会)、村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

加强督查考评问责。将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工作纳入“平安黄南建设”创建考核体系,对开展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村)”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导致恶性事故或不良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不定期从是否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打击传销领导机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联络员确定、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和打击传销常态化宣传等方面,对全州“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