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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这些反传销知识你了解吗? |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冯梅 文章来源:陕西法制网 点击数 45 更新时间:2023/10/26 11:13:34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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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防范传销 1.强化法律法规意识。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2.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①从网上查询; ②从其营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查询; ③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 ⑤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3.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4.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 借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 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