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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打击传销系列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 135  更新时间:2023/12/16 16:32:59  文章录入:叶飘零

为严厉打击传销等违法活动,挤压传销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对本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责任,稳步推进落实打击传销工作。

防聚集 打击传统传销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职责,充分调动乡镇力量,强化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坐大成势”的工作原则,始终对传销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铁拳”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和“三品一特”,加大对各类会销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各类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器具、食品、保健品经销行为和各类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擦边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遏制可能存在的涉传风险。

摸排查 打击网络传销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拓宽网络传销线索来源渠道,积极排查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名义经各类社交软件和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传销违法活动,严控各类涉传广告、信息传播。落实涉传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人专管,跟踪推进。

强宣传 稳固执法成果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面向辖区中小学校、社区,借助电子屏、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自媒体进行长期宣传,确保全方位、深层次开展禁传宣传教育。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禁传季排片部署,有序开展禁传季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传销骗术手段及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下阶段将进一步深化打击传销,加强禁传普法,提升群众识别能力,巩固“无传销学校”“无传销社区”创建成果,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构筑稳固的反传战线。

温馨提示

●传销的概念

传销,是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网络传销惯用的手法

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网络投资理财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组织、参与传销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