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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1.6亿元,济南法院宣判 |
作者: 郭树合 李豆豆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点击数 112 更新时间:2024/2/27 14:51:18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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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拨拨不同地方口音的中老年人 陆续来一家社区医院体检 回答医护人员的常规提问时支支吾吾 患有基础疾病却不从医院买药 体检后他们纷纷涌入医院附近的一个诊所 ……
社区医院突然忙碌了起来 2021年11月,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素来门可罗雀的一家社区医院突然忙碌了起来。一拨拨不同地方口音的中老年人陆续来体检,带队的人负责预约体检和领取体检报告,像是导游带着旅游团一样。体检的中老年人举止神秘,在回答医护人员的常规提问时支支吾吾,患有基础疾病却不从医院买药,这些异常表现引起了社区民警的注意。 社区民警发现,体检后的人员纷纷涌入医院附近的一个诊所。民警对这个诊所有印象,其曾因无资质注射干细胞被历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局警告过。于是,民警乔装看病进入了诊所,在诊所二楼发现摆放着印有警徽的桌牌、摆件、盖杯等物品。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返回派出所后将线索反馈呈请立案。历城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立案侦查,依法传唤在诊所二楼通过输液注射干细胞的人员和体检人员,扣押现场物品。警方通过讯问得知这个诊所只是一个落脚点,幕后主使另有其人。 历城区检察院受邀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就证据收集提出意见。经侦查与分析研判,从2021年12月13日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收网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在北京布控蹲守,将幕后人物吴某抓获。2022年1月28日,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吴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利用干细胞传销的真相浮出水面。 免费注射有层层加码的条件 吴某,是涉案某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这次干细胞网络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吴某大学毕业后在工厂工作,后来辞职下海经商,因好高骛远,到了50岁还是一事无成,渴望一夜暴富。 201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患有糖尿病的吴某经朋友介绍注射了几次干细胞。2020年,吴某与朋友谋划着利用干细胞业务开展“大健康项目”,并联系济南某公司提供干细胞制剂。 2021年7月,李某因患乳腺癌从外地到济南治病,在医院治疗期间,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某盾公司宣传的干细胞免疫疗法,宣称注射干细胞可以治疗癌症。李某治病心切,联系该公司以一针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针干细胞制剂。在注射干细胞后,李某感觉身体有所好转,于2021年9月加入某盾公司。 2021年9月,吴某为进一步刺激销售,开始在网上广泛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公司的“大健康项目”是国家拨付资金支持的项目,夸大干细胞的疗效,提出免费注射策略,先后在北京、山东济南、广西南宁、江西宜春等地开展线下培训,还组建微信群,组织线上培训。同时,涉案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开发银盾平台2.0系统管理会员。 为吸纳更多会员,李某等人现身说法,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展示包括李某在内的注射干细胞疗效较好的癌症患者的语音、图片和视频。同时,吴某充分发挥他的演讲能力,许诺高额津贴和免费养老,让会员把推广干细胞当成事业来干,短短3个月发展会员4万余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侦查查明,吴某提出免费注射干细胞是有层层加码条件的。会员在交纳1000元定金、发展18名会员且这些会员也交纳了定金后,排队等待注射,体检注射完毕,1000元定金才会退还。 吴某还提出了推广奖励制度:当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100人时,会员就有了级别,可以从公司获得管理津贴,根据推广业绩,会员分为V1至V5五个层级,对应5%至9%的管理津贴。吴某以管理津贴为诱饵,鼓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人员。 冻结涉案资金9600余万元 历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玲在提前介入阶段通过阅卷发现,涉案公司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分工明确,从培训讲师、网上宣传到统计和发放管理津贴,再到运输干细胞、安排体检、注射,均由专人负责,内部人员均通过微信联系,联系紧密却互不见面。为此,检察官提出,从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因素进行判断,确定该案的罪名应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因该案系新型网络传销案件,采用无接触、分散化的网络手段,电子证据极易灭失,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涉案人员使用的手机、电脑,并对微信小程序、网络平台、电脑、手机的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 经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研判,传销组织的核心人员、职责分工、层级地位以及发展模式、奖励模式等犯罪组织架构和案情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2022年2月至3月,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双方达成共识,制定了分层次处理的策略。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主观明知程度和前科劣迹等情况,先后移送审查起诉了19名犯罪嫌疑人。 “吴某为了规避和逃避侦查,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十几家公司,用于收取定金和发放管理津贴。”刘玲介绍说,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冻结涉案账户30余个和涉案资金9600余万元,同时梳理制作出几十页的涉案财产明细表,逐项对照完善证据。对于涉案财产,检察机关建议在犯罪嫌疑人不能有效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对上述财产统一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并依法发还个人合法财产。 经深挖细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儿子名下一辆价值130万元的轿车停放在广东深圳,系使用违法所得钱款购买,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异地扣押,保证了涉案款物的依法处置。 准确认定主从犯确保罚当其罪 该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鲍彦苓告诉记者,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这19名犯罪嫌疑人应分层次处理,根据这些人在传销活动中的管理层级、承担职责、发挥的作用,确定组织者、领导者,并区分主从犯。最终,该院决定对12人分批提起公诉,对7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2022年10月24日,该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4月25日和9月26日,对情节相对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月27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办案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2023年2月28日至11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批将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诉至法院。至2024年1月31日,吴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两年前,苏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这次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传销组织中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万余人。 考虑到苏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其为老年人犯罪,真诚悔过,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2023年8月31日,历城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出乎意料的是,苏某竟然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企图利用“上诉不加刑”达到减刑目的,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反映出苏某并不是真心认罪悔过,属于虚假认罪。”刘玲指出,这种投机行为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历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得到济南市检察院支持,2023年9月14日,该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传销不断改头换面、花样翻新,但其虚假的表象永远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社会公众要增强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走上害人害己的邪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