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抵制传销的警示提醒书 |
作者: 文章来源:景洪市场监管 点击数 28 更新时间:2024/10/19 17:31:37 文章录入:叶飘零 |
|
传销活动是一种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网络传销蓬勃发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为打击非法传销,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警示如下: 一、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网络传销的定义 网络传销是一种新型的、变相的、综合的、危害性更大的传销方式,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其以互联网、微信、微博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发展下线完成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涉及的人员众多,地域广阔。 四、当前网络传销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温馨提醒 市民如发现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5或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