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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家庭”绑架勒索 11名跨省成员阜阳领刑
作者:石中原 吴尚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点击数 110  更新时间:2010/10/11 12:49:40  文章录入:admin

 

   一个由11名成员结成的传销犯罪团伙,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引诱发展下线人员、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等手段,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因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近日被阜阳中院终审三罪并罚分别判处八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一犯罪团伙中,11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四省九个市县,其中5男6女,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21岁。除2名农民身份外,其余9人为无业人员。

 

  2009年5月,一个以销售“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60余人,由湖南省娄底市迁至阜阳市颍泉区某小区。该组织以6至10人组成一个所谓“家庭”,被告人杨序轩、张瑜、朱娟、武艳、武影、罗人材、刘欢等人分别担任7个“家庭”的“家长”,并负责管理“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组织上课,安排成员以能找到高薪工作、赚钱生意为名,引诱他人来到阜阳,并对骗来的人员采取扣押随身携带物品,不许离开住房,强行谈心,强行上课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胁迫诱使被骗人员交钱加入该组织。

 

  被告人杨序轩、张瑜、周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武莉,在非法控制被害人韩某、程某等人人身自由的同时,杨序轩多次向韩某的父亲打恐吓电话,以其女儿韩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勒索钱财2万元。杨序轩、武莉、张瑜、周强等人采取相同的手段,向程某的母亲勒索3500元。2009年8月,在受害人亲属报案后致该案案发,至2010年2月12日,涉案11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