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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涉嫌非法传销被查处
作者:朱雪利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点击数 111  更新时间:2010/10/22 12:52:24  文章录入:admin

 

  如果你进入保险公司被要求先给自己买一份几千元的保险,或者直接要求交一笔管理费,你就要警惕是否有传销的嫌疑。如果你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极力怂恿你加入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并许诺种种好处,你也要当心他是不是在发展传销的下线。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两起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的案件,分别由辽宁和浙江保监局查处,其中,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目前已被注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中介“传销”风屡禁不止

 

  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辽宁、浙江保监局分别查处的两起案件,分别是琛德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何丰以及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法行为。目前,何丰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已被注销。

 

  经查,何丰在展业过程中,不对应任何保险产品,只是单纯地通过半年期投资计划,高息吸收资金,还以享受团队利益为诱饵,吸引公众交钱购买保险卡加入公司后,不断增员。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权益证”与保险产品进行捆绑销售,即代理人销售、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按一定比例获取股权凭证后,可在短期内兑换现金或在公司上市时兑换股票。该公司的营销员片面夸大“权益证”的预期收益,吸引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成为代理人,并以不等金额补贴诱使其代理人发展新的投保人。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如下:该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9年11月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与阳光人寿、中英人寿等业内知名的保险公司达成了合作关系,以拥有200万元至500万元资产的中产精英家庭作为目标客户,致力于“成为中国精英家庭的首选理财顾问品牌”。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代理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保险公司一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不会交由代理公司销售,很多代理公司只能销售意外险卡式保单等保险产品。由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生存困难,个别中介机构就走上了传销的歪路。

 

  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销售保险获得“权益证”,在保险法上来说并没有明令禁止,但是给投保人“权益证”属于合同外的收益,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以“权益证”为诱饵吸引投保人购买产品成为代理人,则涉嫌非法传销。

 

  监管部门严打保险非法传销

 

  记者了解到,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是浙江首例被查处的涉嫌非法传销的案件,但是在国内其他地区早已出现相似的案件。2006年末,辽宁某保险代理公司在当地宣传“存六千保险,增员两人,一年30万”、“一次投入、终生受益”,诱导业务员以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过度强调增员的巨大利益;2008年上半年,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导致大约16个省市20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上述这两个案件被查处后,保监会曾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公布近期这两个违法案件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并将进一步密切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希望广大公众不要轻信个别人员的蛊惑和诱导,而是将保险作为一种正常的提供风险保障的服务进行选择和购买,也欢迎消费者和公众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以利于及时查处,将危害减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