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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抓获30名传销人员 |
作者:雷倩倩 唐辉吉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点击数 150 更新时间:2010/12/11 10:20:2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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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南宁市高新区组织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同和慧源小区的传销窝点进行了清查。在近三个小时的执法行动中,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30名。在清查行动中,大多数涉嫌传销的人员都比邻而居。记者了解到,居住在高档小区,成了传销人员吸引“下线”加入的“筹码”。
经审查,当日确定需对8人进行立案调查。其余人员于当日下午被遣返。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将受处罚。
涉嫌传销人员比邻而居
当日凌晨5时30分,参与行动的137名执法人员,分成10个行动组,前往鲁班路上的同和慧源小区。据悉,在行动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小区租户进行了摸底调查。
记者跟随执法组来到该小区的凌波阁A座,这里有3层楼的租户都是“怀疑对象”。执法人员敲开501号房时,租户仍在睡梦中。屋里住着一家四口。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来自吉林的金某称,不知道什么是传销。然而,执法人员在住处发现了一些记录着与纯资本运作相关的“笔记”,并找到银行卡数张,在屋内的一部笔记本电脑里,执法人员发现了宣传传销的内容。
执法人员敲开该租户对面的房门,里面住着祖孙三代。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同样来自吉林的“外公”,失口否认来南宁参加“纯资本运作”。但执法人员在他的房里,发现了一些宣传传销的书籍。
当日在小区清查的不少涉嫌传销的租户基本都是隔壁邻居,有不少是一家人共同居住。执法人员一查一个准。这些人都来自东北或湖南。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很多传销人员都拉拢亲戚朋友加入,并居住在一起,借口照顾老人或小孩成为他们逃避处罚的幌子。
传销手法日渐隐蔽
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查,30名涉嫌传销的人员被带到了高新公安分局的广场上。当日查获的传销资料、物品较之前数量有所减少。 在少量的传销物品中,一本印有传销口号的2011年挂历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挂历上,印着国家领导人的头像,并配上了传销口号。花5元钱买下这本挂历的涉嫌传销人员申某说,他曾在韩国打了10余年工,看到朋友在南宁投资“项目”,发展很好,就和妹妹于今年10月来到南宁。
记者:你投资的是什么项目?
申某:具体名称不知道。
记者:你与项目方签了合同吗?
申某:没有,我直接交了50800元现金。
记者:没有任何凭据,你不担心项目方拿着钱跑了吗?
申某:跑了也只能自认倒霉。那么多人都做得那么好,怎么会跑呢?
申某肯定地告诉记者,他知道自己做的是纯资本运作项目,来南宁后,去了不少地方“听课”,每次上课都是一个老师单独授课。他至今不明白,“纯资本运作不是传销,为什么不能做呢”?
执法人员说,像申某这样不知“纯资本运作”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出于对朋友、亲人的信任,以及对高额利润的渴望,心甘情愿将钱投入到“项目”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的传销人员很警惕,手法隐蔽,已将集体上课改为单独授课,直接对“下线洗脑,并且不再将联系方式记录在笔记本上,而是以代号的形式记录在手机里,“投资”也改为交现金,不开收据,不留证据。 租房给传销人员或将受罚
高新工商分局副局长何长喜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传销人员都居住在高档小区,为的是给“新人”上课时更有说服力,用优越的物质表象刺激“新人”加入传销活动。
何长喜说,目前,工商部门已与该辖区的各住宅小区物业签了“责任状”,要求物业将打击传销的资料发放给业主,希望业主能对租户的基本情况有所掌握,不要误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若业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长喜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出租方进行调查了解,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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