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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名传销“老总”案宣判1680万罚金创南宁纪录 |
作者:梁侦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61 更新时间:2011/4/28 12:00:4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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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分子聚餐时被警方一锅端,肖某等38名嫌疑人全部为一传销组织A级老总,总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38名传销“老总”被集体起诉(本报3月15日15版曾作报道)。昨日(27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8名被告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总额共计1680万元。据悉,该案处罚总金额是南宁市历年来对传销处罚中最重的。
案情复杂:开庭至一审宣判历时一个多月
38名传销老总案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复杂,从3月14日开庭到4月27日一审宣判,历时一个多月。经过合议庭平易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肖某等38名被告以“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中获得返利和计酬依据,在体系中均达到“老总”以上级别,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一个特征是下线人数达到30人。在辩论阶段,38名被告认为,侦查机关在他们住所内查获的网络图中,所反映的发展下线人数实际不存在,而是他们借用他人身份证或者自己花钱来申购的“空单”。
对“事实上下线人数并没有达到30人”这个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通过调查扣押的申购单、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代操作协议、移点协议以及行业规章制度等书证,认为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依靠“拉人头”,不断从新人的申购款中获得提成。每个身份证复印件最多只能申购21份,可见无论是本人或是借用他人身份证,均是起到占据一个下线位置的作用。申购的份额可以转让、继承,即使是自己先出钱购买下来,通过转让或继承等方式,仍然可以达到转让该位置的份额的作用。侦查机关扣押的网络图显示,38人的直接、间接下线人数排位上都已经超过30名且达到三层以上,可以确定他们都已达到“老总”级别。
一审宣判:38名“老总”仅一人当庭表示上诉
大部分被告提出,他们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是触犯、偶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综合考虑,对部分辩护人提出使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意见没有采纳。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肖某等38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附加刑方面,判处罚金共计1680万元。其中肖某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各100万元。田某和梅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各100万元。其余均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法院还判令,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别克、丰田、本田雅阁、凯迪拉克等14辆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依法冻结的38名被告人银行存款共计6563697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38人中仅有田某一人当庭表示上诉。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们将有10天的上诉期,随时可以提出上诉。
法官析案:1680万高罚金避免其重操旧业
虽然3年有期徒刑并非南宁市对传销活动判处的最长刑罚,但该案的罚金总计高达1680万元,处罚金额是南宁市历年来对传销处罚中最重的。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获利非常高,因此对38名被告都给予并处罚金的处罚。上千万元的罚金,也是青秀区法院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青秀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点。这38名被告都属于传销“老总”级别,嘴上“功夫”相当了得,且文化程度较高,大专文化以上的有9人。他们对行业的熟悉程度高,掌握行业中很核心的资料,反复强调该行业的合法性。同时他们也承认自己被蒙骗,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不是被告。经过为期4天的庭审,合议庭主要围绕38名被告在案件中所处地位、作用、发展下线人数、获利等方面,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青秀区法院副院长蒋铧毅介绍,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财产刑,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可以打击其谋求经济利益的积极性,避免其再次从事传销行业。这次公开宣判38名传销“老总”,重点打击了一批金字塔尖的首要分子,破坏了传销行业的结构,造成上下线和层级的断裂,起到打击一窝、消灭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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